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社保基础包含加班工资吗?

社保基数包含加班工资吗?社保基数包含加班工资,社会保险是以上年度单位工资总额及个人平均工资缴纳的。如《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二、社保基数的确定依据是什么?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职工在用人单位就职后,用人单位需要根据职工的工资待遇以及相关情况来确定具体的社保标准,相关情况应当统计职工的所有收入,并由财务部门依据上述规定来确定基数,后期向社保部门申请交纳相关的社保资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作签了合同毁约劳动者需要承担违约金吗?
      工作签了合同毁约劳动者需要承担违约金吗?签了两年合同,现在不想干了,如果用人单位未出资对劳动者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辞职是不用承担违约金......


·如果缓刑中被行政拘留缓刑会被取消吗?
      如果缓刑中被行政拘留缓刑会被取消吗?民事主体在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人民检察院会按照既定的法律规范,判处处罚,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若确定自......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是什么?自从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高速发展,相应的基础配套设施也在迅速发展。公路网的建设不仅造福人民群众带来出行的便利,......


·汽车销售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
      汽车销售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一、汽车销售合同书范本是怎样的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邮编:______......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是否有效
      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合同”也开始走进我们普通人的生活。但近些年来合同诈骗事件层出不穷,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我们需要了......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怎么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怎么处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但还应根据情况区别处理:1、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且不得移动车辆:(1)造成人员死亡......


·刑事拘留期限能否折抵刑期
      刑事拘留期限能否折抵刑期在判刑之前,若是犯罪分子有先被羁押,即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那么拘留期间或者逮捕期间的时间,在判刑之后也是会计算在刑......


·轻微刮擦可以用划痕险理赔吗?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公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会购买车辆,那么也会在车辆上路前购买相应的保险来预防损失,其中就包括划痕险,如果......


·哪些人可以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哪些人可以提起工伤认定申请所谓“主体”,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个人或组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有两......


·一、上班随时有辞职打算可以辞职吗?
      一、上班随时有辞职打算可以辞职吗?不可以随时辞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如果......


·对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对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