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认定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

如何认定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情况是属于事实婚姻还是属于同居关系,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1、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补办婚姻登记,不予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就已经同居的,但截止到1994年2月1日仍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只是到了1994年2月1日后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属于同居关系。二、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解除时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一)事实婚姻解除时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事实婚姻解除的效力同离婚的效力一样,有关财产的处理与子女的抚养同离婚时一样。这将在后面章节作全面介绍。(二)同居关系解除时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同居关系解除时双方的财产关系及子女抚养关系可参照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情况下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的规定。即:1、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2021.01.01生效)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2、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不适用《民法典》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3、相互之间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4、男女双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互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5、男女双方无补偿请求权和经济帮助请求权。判断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是有必要的,因为事实婚姻有可能会构成重婚罪,而同居关系虽然不被法律认可,却也并不属于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不管是事实婚姻还是有同居关系的双方,生育了孩子之后,享有的权利一般是与婚生子相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标到期存在被抢注的风险吗
      一、商标到期存在被抢注的风险吗?商标到期存在被抢注的风险。商标被抢注后的风险1、商标被抢注后,想要注册回来,就会牵扯到法律官司。2......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包括什么
      合法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有: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医疗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对符合医......


·怎么维护探视权,探视权范本是怎样的?
      由于孩子的抚养权、探视权是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权利,故而抚养关系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变化而发生改变。故而若婚姻关系终结时,需要确定哪方拥有孩子的......


·醉酒驾驶后怎么考驾驶照?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


·新房流程网签备案抵押流程是怎样的?
      新房流程网签备案抵押流程是怎样的?一、新房流程网签备案抵押流程是怎样的?新房流程网签备案抵押流程如下:1、查询楼盘相关信息交定金签订“......


·劳务合同规避劳动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劳务合同规避劳动合同如何规避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退役军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退役军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只要有债务人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都会受理。但是去法院起诉,......


·一、买卖不破租赁合同相对性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合同相对性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出现,突破了严格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确定了合同外第三人对合同内容的继受义务。买卖不破租赁的......


·民事诉讼中合议庭是如何组成的?
      民事诉讼中合议庭是如何组成的?一、民事诉讼中合议庭是如何组成的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


·中国人在日本犯罪如何处理
      中国人在日本犯罪如何处理1、如果行为在日本,日本已经立案侦查,按照日本法律办理;2、之后回国,根据《刑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按照属人管辖,适用......


·破产保护多长时间
      破产保护多长时间一、破产保护多长时间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