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债务纠纷担保期间届满后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债务纠纷担保期间届满后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债务纠纷担保期间届满后的诉讼时效是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 【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二、保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在债务纠纷中有担保人,那么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应该是从担保期限届满以后开始计算的。而且正常情况下联系不到债务人的话,债权人也不可能不向担保人追偿的,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两人斗殴怎么样才算轻微伤?
      两人斗殴怎么样才算轻微伤?在生活当中有什么矛盾最好是尽快解决,如果不幸产生了打架的事件影响是非常不好的,不仅仅是对他人生命健康的伤害,同时......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
      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一、安徽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
      一、安徽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1、损害赔偿人身损害是交通事故中对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损害,需要就医治疗或休息而支付各种费用。根据《人身损害赔......


·最高额担保合同的诉讼法律依据有哪些?
      最高额担保合同的诉讼法律依据有哪些《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九十条?【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


·合同无效能解除合同吗?有哪些内容
      合同无效能解除合同吗?有哪些内容一、什么是合同无效?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二、合同无效的产生原因有哪......


·不履行合同的行政处罚有哪些?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不履行合同的行政处罚有哪些?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一、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


·侦查阶段授权委托书辩护权限有哪些?
      侦查阶段授权委托书辩护权限有哪些?侦查阶段授权委托书辩护权限有:1、独立辩护的权。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


·在农村没有宅基地怎么办?
      可以向村集体申请,但要符合以下条件:1、村里有空闲宅基地随着农村建房需求的增加,很多的农村地区都没有多余的宅基地了,很多的农民朋友申请了很......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怎么办?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怎么办?一、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怎么办?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可以向法院起诉。相关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


·农民离婚抚养费标准2023年是怎么规定的
      现如今夫妻双方要离婚的话,不仅仅单纯的需要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家里面如果有孩子,并且孩子还未成年的话,夫妻双方在离婚以后就涉及到一个孩子......


·哪些行为不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一)虽然驶离现场,但离开是为了设法报警的行为虽然驶离现场,但是在现场不远处随即设法报警的行为,如打电话、到附近的医院求救等等、应当可以证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