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解除劳动合同没办失业证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吗?

解除劳动合同没办失业证可以领取失业保险吗?解除劳动合同没办失业证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的,因为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是怎样的?1、失业人员持本人证明以及原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等材料自6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2、市失业保险管理处根据个人缴费记录情况,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期限等;3、将审核结果通知失业人员,发放《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4、失业人员持《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登记证明书》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和求职登记手续,参加就业培训;5、失业人员按月进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登记;6、失业人员每月持卡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是多久?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是无法办理失业证的,若是解除了劳动关系,但是职员却并没有在限定的日期内自行办理失业证的,也不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且任何职员,都必须是在正常入职时已经缴纳了失业保险的,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拘留12天又加时间是否合理
      刑事拘留12天又加时间是否合理一、刑事拘留12天又加时间是否合理?刑事拘留12天又加时间是合理的,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


·我国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
      我国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我国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怎样的一、是合法行政。《纲要》把合法行政作为依法行政六项基本要求的第一条予以明确......


·1、按固定损失加实际收入(纯利润)计算《成都市中
      1、按固定损失加实际收入(纯利润)计算《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试行)》(成中法发〔2017〕116号)第39条规定,营运......


·新婚姻法离婚出轨方财产分割?
      离婚问题已经在如今的社会中很常见,但是如今的离婚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主要原因是在离婚的时候要解决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权等问题,并且如今每个家......


·工程质量不合格处理程序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处理程序是什么?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


·山东2023征地补偿新标准的变化
      国土资源部就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做出的规定,是为维护农民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利益。这动态的调整变化与农民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不同地区标准调整......


·国家搬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国家搬迁补偿方式有哪些房屋搬迁补偿方式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相关规定房屋搬迁补偿方式有三种形式: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结合型补偿。1.货币补偿......


·被告在开庭前如何做准备工作
      一、被告在开庭前如何做准备工作?第一,阅读原告起诉状内容,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准备好答辩状;第二,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就自己的答辩主张提交......


·黑龙江省林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黑龙江省林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山坡地10元/㎡;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


·对于无房无财产的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于无房无财产的人欠钱不还怎么办一、对于欠钱不还无房无财产怎么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欠债还不起又无财产可执行的,如果只是暂时性......


·南宁征地补偿标准
      南宁征地补偿标准为了适应地区的发展建设,每年我国各地都有大量农村以及废旧土地进行拆迁。当然,国家会对被拆迁房屋或被征收土地的居民进行补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