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因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

因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法定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其实,国家法律制度是不允许用人单位在医疗期内就解除劳动合同的,而对于生病的职工来讲,本人的工作年限不一样,医疗期的时间长短也不同,生病以后,员工自己提出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能跟公司要补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江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江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江西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由公安机关或者当事人等委托的具有鉴定资质的组织,必须在一定的时间之内完成......


·夫妻俩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俩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


·年新型征地补偿标准
      年新型征地补偿标准一、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二、怎么计算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


·用人单位注销后职业病工伤认定是否会被影响?
      在现实生活中,职员由于工作原因受伤,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故而需要做工伤认定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职业病是较为常见的一类工伤,我们知道用......


·德州五险一金查询方式是怎样的
      在进行查询五险一金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我们是可以通过线上和线下查询两种方式来进行的,每一种都是很方便的。那么,德州五险一金查询方式是怎么样的......


·起诉离婚一方不想离婚怎么办理
      我们发现其实有很多夫妻离婚之所以会选择诉讼方式,还不是因为其中一方要离婚但另一方却不同意离婚。那现实生活中,如果起诉离婚一方不想离婚怎么办理......


·商标续展需提供哪些资料
      商标续展需提供哪些资料一、商标续展需提供哪些资料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


·一、夫妻离婚按揭房子归孩子的手续是怎样的?
      一、夫妻离婚按揭房子归孩子的手续是怎样的?离婚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过户给未成年的孩子,法律并不禁止这种行为,如果双方按协议履行也不会......


·高空坠物侵权是什么意思?
      在大城市,高层建筑物很多,小区物业应该尽到管理的责任,在大风天气提醒业主关好门窗,防止物品掉落。一旦有物品从高空坠落,砸到人后果不堪设想。各......


·公安人员违法办案的具体行为有哪些?
      公安人员违法办案的具体行为有哪些?公安人员应该秉公办案,严格执法,要将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但是,日常生活中一些公安人员或是出于不可告人的秘......


·在离婚这个事情上
      在离婚这个事情上,我们您都对此有所了解。因为现在的这个时代离婚的案例是相当的多,我们在生活中有时也会经常听说到。其实我们对于离婚最关心的事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