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医院监视居住条件规定是什么

医院监视居住预案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二、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三、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不交保证金,也没有办法提供保证人的,公安机关也可以对这类型的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当地没有稳定的住所,公安机关会给犯罪嫌疑人指定固定的住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同一个股东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同一个股东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同一个股东的法律规定是两家公司拥有共同的股东,实际上这样的两家公司,他就是关联公司,当然这样的一种关联关系的话,它......


·试用期内辞职不发工资是否合法
      我们知道,即使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期间的,法律也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想要的工资的。但有的单位却在劳动者辞职的时候,不予支付这个试用期工资。......


·一、离婚后分割财产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一、离婚后分割财产的管辖法院是什么?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肇事逃逸轻微事故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肇事逃逸轻微事故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肇事逃逸轻微事故的处罚标准是什么?肇事逃逸轻微事故的处罚标准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


·公司变更登记模板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登记模板是怎样的?一、公司变更登记模板(一)、变更公司名称注意事项:如果您想办理公司名称变更,应首先取得新名称的核准。提交材料......


·无主物的认定的审理程序是什么?
      无主物的认定的审理程序是什么?无主物是指无人认领的物品,当一件物品被认定为无主物以后,再次捡得的人便可以认定为无主物的主人,拥有无主物的所有......


·移民韩国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移民韩国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1)邀请书(1式2份)。邀请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的姓名、年龄、住址等情况。(2)递交一封能够反映中国亲属探亲意愿的书信。(3)提......


·一、婚前财产公证后离婚怎么分?
      一、婚前财产公证后离婚怎么分?有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需要分割。婚后财产,离婚双方应当分割。并不是所有财产都需要婚前财产公证,......


·公司股权转让后还需要赔付员工吗
      公司股权转让后还需要赔付员工吗?我们都知道,拥有公司的股权也就意味着对公司控制和管理的能力。股权转让是公司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基于各种考虑......


·债务人想自杀债权人该怎么办
      债务人想自杀债权人该怎么办一、债权人债权人(Creditors)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为特定行为的权利主体,是指那些对企业提供需偿还的融资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卖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卖吗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卖吗1、中国的农村土地一直以来都是村民集体所有,土地确权也只会确权给村里,不会出现私有土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