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院对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判决会怎么处理?

法院对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判决会怎么处理?
  
  一、法院对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判决会怎么处理?
  
  法院对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判决的处理办法一般是会撤销之前的处罚,因为行政处罚程序违法,撤消此决定后,行政机关按合法的程序对被处罚人重新作出处罚是可以的。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二、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发案与立案。
  
  1、发案案源一般有
  
  ①上级部门交办
  
  ②有关部门移交
  
  ③群众举报
  
  ④消费者或者受害人投诉、申诉
  
  ⑤依据职权在日常监管、市场巡查中发现。
  
  2、发现案源并经初步核查、核实案源线索后认为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办案机构应当及时立案。立案是合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首要环节和法律依据。立案应当填制规范格式的《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并附上相关材料交由县级以上工商局局长或者主管副局长批准同时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此处值得注意的是办案机构查办案件的立案标准有且仅有两项
  
  1、是发现有涉嫌违法违章行为的存在
  
  2、是认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在这两项立案标准中,前一项是客观存在标准,后一项是主观认识标准。而在立案时并不要求必须查明涉嫌违法的确切当事人是谁、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具体财物状况以及情节、手段、结果如何等问题。凡经过初查办案机构如果认为符合上述立案标准的就应当及时填制《立销案审批表》进入立案调查程序。
  
  (二)调查取证。
  
  1、案件经县级以上工商机关批准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检查。
  
  2、办案人员调查案件、收集证据、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接受其他工商机关委托协助调查、取证的还必须出具书面委托证明。
  
  3、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的证据类型主要有①书证②物证③证人证言④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⑤当事人陈述⑥鉴定结论⑦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上述证据必须经多方查证核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案件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领导指定的期间内调查完毕,因案情复杂需要延期调查的,应报主管领导审查批准。案件调查完毕,承办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好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送本局案件核审机构核审并报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审批。
  
  (三)案件核审。
  
  根据现行体制案件核审工作由县级以上工商局内设的法制机构负责。该法制机构应当对办案机构送审的所有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指定本机构具体承办人员依法进行书面核审。基层工商所分局设有法制员的对该所分局以自己名义独立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依法进行核审。
  
  (四)行政处罚依法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辨意见或者举行听证。
  
  案件经核审机构书面核审、同意后,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办案机构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事项,依法告知当事人。案件涉及听证的按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专项规定执行。
  
  (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案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按照要求,制作规范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当加盖办案机关的公章。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日期,以办案机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六)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1、《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后,办案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及时送达当事人。
  
  2、办案机构代表县级以上办案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将罚缴的财物等及时上缴国家金库或者依法作出处理。
  
  (七)、案件备案和归档。
  
  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不仅需要在有证据的前提下才能判决,还必须同时遵守程序的规定,否则不管最后的处罚是否是正确的,该处罚都有可能会被撤销,且之前审理该案件的相关职员,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比如降职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单独签署放弃继承可以吗
      一、单独签署放弃继承可以吗可以放弃继承权,但是需要公示,依《继承法》规定,继承权人可以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一般是书......


·中小企业拆迁,怎么做才能避免“越拆越小”?
      一、中小企业拆迁,怎么做才能避免“越拆越小”?  企业面临拆迁,企业主要做的工作不少,尤其这三项直接关系后期企业能拿多少补偿。  第一,企业一......


·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规定是什么?
      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规定是什么(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二)如果员工不续签的,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


·逮捕后改拘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逮捕后改拘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逮捕后改拘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检察院批捕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还是有可能被判拘役的。拘役是刑罚的一种,是否......


·一、名为遗嘱实为遗赠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生效?
      一、名为遗嘱实为遗赠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生效?(1)被继承人在立遗嘱时,须有完全行为能力。(2)遗赠须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被继承人须对财产享......


·一、律师代写遗嘱需要些什么?
      一、律师代写遗嘱需要些什么?1、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


·办理结婚要注意什么?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关系着男女的人身关系。而此时需要严格按照我国的规定来办理手续,否则的话是不能够领取结婚证的。那对于当事人来讲办理结婚要注意......


·专利权质押合同生效之日是什么时候?
      专利权质押合同生效之日是什么时候?一、专利权质押的定义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拥有的专利权担保其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权利原则(1)权利原则所体现的权利是公民获得政府信息......


·同居时男方给女方送的金银首饰,分手后需要返还吗?
      事实上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金银首饰等礼品,首先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其是以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负担。  确定不能按照同居财......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失业金吗?
      这种情形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