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院对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判决会怎么处理?

法院对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判决会怎么处理?
  
  一、法院对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判决会怎么处理?
  
  法院对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判决的处理办法一般是会撤销之前的处罚,因为行政处罚程序违法,撤消此决定后,行政机关按合法的程序对被处罚人重新作出处罚是可以的。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二、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发案与立案。
  
  1、发案案源一般有
  
  ①上级部门交办
  
  ②有关部门移交
  
  ③群众举报
  
  ④消费者或者受害人投诉、申诉
  
  ⑤依据职权在日常监管、市场巡查中发现。
  
  2、发现案源并经初步核查、核实案源线索后认为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办案机构应当及时立案。立案是合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首要环节和法律依据。立案应当填制规范格式的《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并附上相关材料交由县级以上工商局局长或者主管副局长批准同时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此处值得注意的是办案机构查办案件的立案标准有且仅有两项
  
  1、是发现有涉嫌违法违章行为的存在
  
  2、是认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在这两项立案标准中,前一项是客观存在标准,后一项是主观认识标准。而在立案时并不要求必须查明涉嫌违法的确切当事人是谁、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具体财物状况以及情节、手段、结果如何等问题。凡经过初查办案机构如果认为符合上述立案标准的就应当及时填制《立销案审批表》进入立案调查程序。
  
  (二)调查取证。
  
  1、案件经县级以上工商机关批准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检查。
  
  2、办案人员调查案件、收集证据、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接受其他工商机关委托协助调查、取证的还必须出具书面委托证明。
  
  3、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的证据类型主要有①书证②物证③证人证言④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⑤当事人陈述⑥鉴定结论⑦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上述证据必须经多方查证核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案件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领导指定的期间内调查完毕,因案情复杂需要延期调查的,应报主管领导审查批准。案件调查完毕,承办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好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送本局案件核审机构核审并报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审批。
  
  (三)案件核审。
  
  根据现行体制案件核审工作由县级以上工商局内设的法制机构负责。该法制机构应当对办案机构送审的所有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指定本机构具体承办人员依法进行书面核审。基层工商所分局设有法制员的对该所分局以自己名义独立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依法进行核审。
  
  (四)行政处罚依法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辨意见或者举行听证。
  
  案件经核审机构书面核审、同意后,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办案机构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事项,依法告知当事人。案件涉及听证的按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专项规定执行。
  
  (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案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按照要求,制作规范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当加盖办案机关的公章。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日期,以办案机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六)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1、《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后,办案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及时送达当事人。
  
  2、办案机构代表县级以上办案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将罚缴的财物等及时上缴国家金库或者依法作出处理。
  
  (七)、案件备案和归档。
  
  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不仅需要在有证据的前提下才能判决,还必须同时遵守程序的规定,否则不管最后的处罚是否是正确的,该处罚都有可能会被撤销,且之前审理该案件的相关职员,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比如降职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共同受贿的辩护词的书写需要注意什么?
      一、共同受贿的辩护词的书写需要注意什么?共同受贿的辩护词的书写需要注意:认真阅卷,捕捉疑点查阅案卷,是了解案情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共同受贿罪辩......


·协议解除通知有什么作用
      协议解除通知有什么作用(一)协议解除通知书范文协议解除通知书范文甲方:乙方:甲方____与乙方____原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


·注册法人股东投资公司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注册法人股东投资公司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注册法人股东投资公司需要提交哪些资料?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公......


·我的房屋即将被司法强拆,我该怎么办?
      我的房屋即将被司法强拆,我该怎么办?司法强拆一定要满足两个前提条件:(1)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搬迁;(2)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


·房产遗嘱的法律效力满足哪些条件才受保护
      房产遗嘱的法律效力满足哪些条件才受保护一、房产遗嘱的法律效力满足哪些条件才受保护?1、立遗嘱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遗嘱必须是立遗......


·不予立案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不予立案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不予立案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构成玩忽职守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


·入职就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入职就要签订劳动合同吗?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


·有限公司和私营企业有什么区别?
      有限公司和私营企业有什么区别?私营企业是个人经营的企业,也叫私企。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单位在合同期内辞退员工该怎么办
      单位在合同期内辞退员工该怎么办一般劳动合同里面都会具体约定期限,通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就会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除此之外,在合同期内劳动者也是有......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算,没约定利息怎么办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算,没约定利息怎么办一、个人借款利息怎么计算?个人借款合同中,利息条款的约定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要按合同......


·农村耕地子女可以继承吗?
      农村耕地子女可以继承吗?农村耕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子女不可以继承处理,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