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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级别管辖的规定什么意思?

合同级别管辖的规定什么意思?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基层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重大的涉外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另外,在审判实践中.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经济纠纷的诉讼单位虽属地区、省辖市以下,但诉讼标的金额较大.案情比较复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作第一审法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二、合同的地域管辖怎么确定?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外,还可以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则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2、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地点,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地。合同履行地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合同,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3、常见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标准如下:(1)购销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4) 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都是可以采取订立合同的方式与其他人建立经济往来关系的,一旦在合同签署之后,若是想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除了需要收集相关证据之外,还需要确定可以审理此类纠纷案件的法院具体是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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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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