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仲裁裁决超时判决无效吗?

仲裁裁决超时判决无效吗?即便超过仲裁的法定时效,劳动者也能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通过诉讼程序,一般劳动权利的诉讼时效就延长至两年。根据《仲裁法》第17条规定,并结合其他有关司法解释,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可以归纳为: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6、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种协议是无效的。7、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仲裁协议无效。8、仲裁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协议因违背了仲裁终局性原则而无效。二、仲裁无效怎么处理1,仲裁无效需要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2,仲裁无效的情况由《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根据我国仲裁规则,最终裁决外,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或接受当事人之提议,在仲裁过程中,可就案件的任何问题作出中间裁决或者部分裁决。仲裁裁决超时一般是指当事人没有在有效期间之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此,仲裁委员会将不会受理当事人所提交的争议案件。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的起诉来解决该争议问题,由法院来判决双方之间有争议的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法人私自对外担保是否合法
      公司法人私自对外担保是否合法不合法,公司做担保人的规定条件《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


·离婚不让男方探视权吗?
      离婚不让男方探视权吗,婚姻法规定,离婚以后,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一方不协助,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果离婚时,......


·公司辞退员工怎么算无理由?
      公司辞退员工怎么算无理由?一、公司辞退员工怎么算无理由?公司在员工无过错时,直接辞退员工就可以认定为无理由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


·离婚不要孩子不出抚养费的女人这样的做法对吗?
      因为观念不合或是许多其它的原因导致家庭破裂,夫妻离婚的现象越来越多。在离婚的过程中,我们常常看到有那种女方提出不要孩子也不出抚养费这样的现象......


·重伤可以取保候审吗
      重伤是否可以取保候审要看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一般只有判处的刑罚较轻,当事人取保候审后不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加之犯罪嫌疑人......


·强奸罪适用逮捕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强奸罪没证据能批捕吗如果没有证据的,是不能批捕的。二、适用逮捕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是逮捕的证据条件、事实条件......


·伤残赔偿金在交强险之内吗?
      很多购买汽车的车主都知道,在购买汽车时都需要缴纳交强险。如果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会进行赔偿。但是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以及限额都有......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长沙医疗纠纷律师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近年由于很多问题,导致医疗纠纷频发,医患问题越来越严重了,由于医患问题发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了,如果出现医疗......


·多少钱才构成诈骗罪 诈骗犯罪如何判刑
      诈骗行为可以说在生活中随处都可以看到,如今比较常见的就是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了,但并不是针对所有的诈骗行为都是构成诈骗罪的,此时要求达到规定的......


·公司3个股东需要社保吗?
      公司3个股东需要社保吗?公司3个股东可以不用缴纳社保,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


·离婚后争取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后争取孩子抚养权吗?离婚之后是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