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文书怎么办?

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文书怎么办?
  
  一、 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文书怎么办?
  
  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文书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手段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指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指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
  
  对于行政机关不属于生效的判决文书的行为,显然是违反了法律的公正性,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判决文书的法律效力,对于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履行的,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特别是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或者影响的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赠与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房屋赠与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给出了明确的答复。其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结......


·什么样的人享有继承权2023
      什么样的人享有继承权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


·孕妇无证驾驶怎么处罚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


·动产质押反担保合同与动产抵押反担保合同区别是什么?
      动产质押反担保合同与动产抵押反担保合同区别是什么?1、反担保物的关联方式不同动产抵押反担保与动产质押反担保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对反担保物的占有。......


·行政诉讼证据包括什么方面
      行政诉讼证据包括什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2、物证;3、视听材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哺乳期离婚可以吗,哺乳期是否能离婚
      在哺乳期内,孩子年龄尚小,出于对子女利益的保护,在这段期间如果夫妻要离婚的话,是有较多限制的,但这并不是说哺乳期不可以离婚。接下来,我们就来......


·交通事故腿部留疤精神赔偿问题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受伤也是常有的事,有的轻伤有的重伤,无论是哪种都是不愿意看到的。有的事故受伤以后难免会留下疤痕,那么腿部留有疤痕能获得一定的精神赔......


·交通事故是大家都不愿意发生的,但是发生了之后我们也要积极的解
      交通事故是您都不愿意发生的,但是发生了之后我们也要积极的解决他。发生事故之后,会有专业人员按照法律程序对本次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出具交通事故责......


·婚姻续存期间夫妻的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内占用,随意使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情况。而针对这种行为,另一方却往往束手无策。学习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非法集资离职的员工离职后工资用返还吗?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金融市场也越来越复杂。现在就有一些金融公司打着理财的幌子,从事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行为。那我们在遇到这类事件该怎么办......


·代通知金赔偿是按什么标准来赔的?
      代通知金赔偿是按什么标准来赔的?按一个月的工资来赔偿;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