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拘留后归哪里管,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

刑事拘留后归哪里管,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 一、刑事拘留到底是哪里管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二、刑事拘必须要同时满足什么条件下才能拘留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三、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2、法律根据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两者有着罪与非罪的界限。
  4、羁押期限不同: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日。
   四、什么情况下会被刑事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讲解的刑事拘留后归哪里管,在什么情况下会被刑事拘留,如有不了解的可以在线咨询。刑事拘留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它是针对可能出现的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而采用的。同时刑事拘留又是一种强度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因此,一旦被刑事拘留,其拘留人家属应当要了解刑事拘留的事情的严重性不要害怕慌张,其家属可以聘用律师介入,这样可以更好的保护被拘留人的权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无效婚姻法定事由有哪些,什么情况导致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属于婚姻的一种形态,顾名思义就是指婚姻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由此当事人的利益也就不会受到法律保护。法律对无效婚姻的事由作出了规定,那究......


·非法集资上法律责任是什么?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引起一些不法分子的眼红,将小聪明用在了犯罪的途径上,非法吸取他人资金,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甚至有的犯罪团伙还会集资到上千万......


·采取公告送达的离婚案件,可缺席判决吗?
      采取公告送达的离婚案件,一般有两种原因:1.离婚时,因法院难以查明被告住所地,故而法官往往以公告的方式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2.法院在认定被告......


·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具体是怎样的
      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具体是怎样的?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钢结构工程是以钢材制作为主的结构,主要由型钢和钢板等制成的钢梁、钢柱、......


·司法鉴定经营范围有哪些?
      司法鉴定作为诉讼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司法鉴定不仅有着确认证据的真实性,确认损害程度等作用,还是法院落实相关判决的公平公正......


·其实关于房产纠纷的问题,一直以来就是在房地产市场当中难以解决
      其实关于房产纠纷的问题,一直以来就是在房地产市场当中难以解决的一个问题。因为首先引发房产纠纷的原因是各种各样的,而且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开发......


·离婚债务承担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债务承担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


·离婚时公司股权该怎么处理
      公司股权属于夫妻财产中比较特殊的一种,因而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具体需要对公司股权进行分割,也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处理的,当然要是离婚夫妻可以协商......


·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特殊主体吗
      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是一种及其恶劣的行为,童工的身心健康受到的严重的损耗,危重劳动对成年人来说完成起来是很不容易的,对于童工来说更是不可能,......


·一、劳动合同法第3940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3940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一、办理房屋遗嘱公证费用多少?
      一、办理房屋遗嘱公证费用多少?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