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土地出让金按照什么标准收

土地出让金按照什么标准收土地出让金一般是指土地现有使用者产权年限到了的续期申请,要交纳一定的出让金,还有就是房地产想要开发某块地,也要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才能开发。土地出让金或者可以说是土地的租金,它的高低会受到土地级别、用途、年限等方面的影响。因为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主要来源,各地土地市场的供求关系并不相同,所以每个地区的土地出让金价格也不一样,需要以当地的标准为准。如果不知道当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也可以去当地的土管部门进行咨询。1、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3、通过上上述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如果有异议,可以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需要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二、土地出让金征收方式土地出让金征收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公有住房在改制后的第一次出售,属于优售,它的土地出让金是按照总成交价的1%来征收的。另一种划拨地交易的土地出让金,是根据土地级别和建筑面积来征收的。可以一年支付2元/㎡的国有土地出让金,也可以按照实际成交价40%来支付土地出让金。购房者买了商品房后,并非可以永久使用土地,因为土地出让有年限限制。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房主只有再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合法使用土地及房屋。在此提醒购房者:买房时应仔细询问土地使用年限。以前就有购房者反映,他在某商住楼买住房,等合同签了才发现土地性质为综合用地,只能用50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
      一、公寓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公寓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住宅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了别墅、公寓或是宿舍。传统意义上的公寓分为两种:经营性......


·借网贷很多还不上了的后果有哪些
      网贷在生活中的出现频率越来越高,虽说门槛低,但是风险也不小,那么,借网贷很多还不上了的后果有哪些,对于网贷大多数人都知道其高得出奇的利率一旦......


·如果高空坠物怎么解决?
      如果高空坠物怎么解决?近年来,侵权案件的发生频率越来越高,尤其是民事赔偿方面的案件。随着电梯房的日益普遍,高空抛物的现象越来越频发,有很多户......


·财务费用偷税漏税有什么后果?
      财务费用偷税漏税有什么后果?《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运营商泄露个人信息罪如何量刑
      运营商泄露个人信息罪如何量刑一、运营商泄露个人信息罪如何量刑[刑法条文]第二百五十三条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出售、非法......


·什么情况交强险赔偿?
      什么情况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交强险是属于我们国家规定的强制性险种,是所有的有车一族都需要缴纳的,所以每一辆车身上肯定都有交强险。交强险......


·诉前财产保全解除原因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解除原因有哪些?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根据利......


·泄露个人信息罪判几年?
      泄露个人信息罪判几年?一、泄露个人信息罪判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


·剥夺父母的监护权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剥夺父母的监护权的程序是怎么样的?1、申请人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


·批捕后羁押期满放人手续是怎样的?
      一、批捕后羁押期满放人手续是怎样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


·放弃抚养权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放弃抚养权可以不给抚养费吗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