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构成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是什么?

构成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是什么
  
  一、构成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是什么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a)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b)根据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根据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买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是,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二、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现金
  
  对于数额较小的投标保证金而言,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对于数额较大(如万元以上)采用现金方式提交就不太合适了。因为现金不易携带,不方便递交,在开标会上清点大量的现金不仅浪费时间,操作手段也比较原始,既不符合我国的财务制度,也不符合现代的交易支付习惯.
  
  2、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汇票的一种,是一种汇款凭证,由银行开出,交由汇款人转交给异地收款人,异地收款人再凭银行汇票在当地银行兑取汇款。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汇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兑取汇款。
  
  3、银行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本票而言则是由银行开出,交由投标人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银行本票到银行兑取资金。
  
  银行本票与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的区别在于银行本票是见票即付.而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等则是从汇出、兑取到资金实际到帐有一段时间。
  
  4、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可以支取现金(即现金支票),也可以转账(即转账支票)。对于用作投标保证金的支票而言则是由投标人开出,并由投标人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再凭支票在自己的开户银行支取资金。
  
  5、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是由投标人申请银行开立的保证函,保证投标人在中标人确定之前不得撤销投标,在中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投标人违反规定,开立保证函的银行将根据招标人的通知,支付银行保函中规定数额的资金给招标人。
  
  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或另一种可能自由兑换的货币表示,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a)由一家在买方本国的或国外的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买方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其有效期应超过投标有效期二十八(28)天;
  
  (b)银行本票、保付支票。
  
  没收或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有七种法定情形和一种约定情形,主要有撤回投标、串通投标、第一名放弃中标、不签定合同、提出附加条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发生以上情形的不能退还保证金,要写清说明出具处理意见,分别按政府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交易中心项目三种情况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
      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是什么第一、归责原则方面。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违约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或严格责任原则。侵权责任在各国法律中通......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


·遇到欠钱不还跑路的人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跑路的人怎么办?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


·案件检察院退侦能取保吗?
      一、案件检察院退侦能取保吗?检察机关将刑事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如果在侦查期间如强制措施到期的,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公安机关可能将......


·离婚了社会抚养费是否还需要缴纳?
      离婚了社会抚养费是否还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和离婚没关系,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针对超生的孩子,但是夫妻双方想故意采用这种离婚的方法来躲避社会抚养......


·低价转让股权是否合法
      低价转让股权是否合法一、股权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权利?答:股权是投资人投资公司而享有的权利,来源于投资人对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对公司的......


·征收土地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征收土地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征收土地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征收土地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


·在我国无偿代驾由谁承担责任
      在我国无偿代驾由谁承担责任在生活中,当朋友、同事之间聚会,我们喝酒之后,按照法律规定是不能开车的,并且,我国将酒驾入刑,所以很多人采取代驾这......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办法
      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办法中山市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费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


·夫妻在异地如何诉讼离婚
      要是夫妻中一方或双方没有在户口所在地而是去了外地,同时双方之间感情又破裂了,想要离婚的话,此时也是允许在异地办理离婚的,不过仅限于诉讼离婚。......


·建筑分公司如何签定釆购合同?
      建筑分公司如何签定釆购合同?一、建筑分公司如何签定釆购合同?签定采购的合同与其它的合同一样,是需要慎得双方的的同意;签订合同是建筑商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