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老人突然去世后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老人去世后由遗嘱的按遗嘱分配遗产,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分配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当事人去世以后,主要都是涉及到遗产继承的问题,还有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如果当事人生前有拖欠债务,那么法定继承人在分配财产之前是有义务清偿债务的。对遗产分配的时候,应该先把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看守所换押是什么意思?
      看守所换押是什么意思?一、看守所换押是什么意思?人犯换押是指前一个诉讼阶段向下一个诉讼阶段过渡时前后两个承办机关之间办理的移交被羁押的未决......


·银行批贷少于合同上业主毁约怎么处理?
      银行批贷少于合同上业主毁约怎么处理?银行批贷少于合同上业主毁约应当看合同约定:(一)如合同约定因购房者原因如不能及时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


·一、夫妻离婚时如何财产保全?
      一、夫妻离婚时如何财产保全?1、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法律规定看,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局限在财产......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要承担什么责任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要承担什么责任首先,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构成非法行医罪。按规定,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将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医疗......


·二十万诉讼标的诉讼费是多少
      二十万诉讼标的诉讼费是多少一、二十万诉讼标的诉讼费是多少?二十万元的经济诉讼案件的诉讼费是4300元,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三章交纳标准第......


·审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是什么?
      审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是什么?如今的社会离婚率是越来越高,其原因并非是哪一个因素造成的,而对于所有的离婚者来说,他们不得不面临着两......


·虐待罪既遂标准有哪些?
      虐待罪既遂标准有哪些?一、虐待罪既遂标准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禁闭、捆绑、冻饿、有病不给治疗、强迫过度体力劳动等方式,对共同生活的家庭......


·一、仲裁经济补偿金的申请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仲裁经济补偿金的申请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


·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还需要报到吗
      一、检察院不批捕取保候审还需要报到吗需要。二、取保候审批准后家属要去办理什么手续1、人保取保候审申请人必须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符合《刑事......


·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几年?
      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几年?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判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


·交通事故脸部留疤精神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说到交通事故的赔偿的问题,我们一般首先想到的一定是医疗费,但是如果在交通事故脸部留疤,我们是否可以申请交通事故脸部留疤精神赔偿呢?后期的整容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