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国规定的遗嘱形式具体是什么

我国规定的遗嘱形式具体是什么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遗嘱人亲自到其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办理遗嘱公证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2)遗嘱所处分财产的产权证明;(3)遗嘱若干份;(4)遗嘱设有执行人的,还应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明;(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3、代书遗嘱《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录音遗嘱《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5、口头遗嘱《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如下: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可以在遗嘱内容中附义务。但是,所附义务必须合法,否则所附义务无效。而遗嘱中所附的义务,继承人应当实际履行。在不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履行所附义务的,经有关单位、个人申请,法院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保险代位权诉讼时效期间是什么?
      保险代位权诉讼时效期间是什么一、概念介绍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伤协议模板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人伤协议模板需要包含什么内容?道路交通事故人伤协议模板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关于赔偿款事宜的规定;赔偿金的协议金额以及支付日期;违约......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哪个部门?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哪个部门?关于认定合同无效或者是有效,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才能对合同的效力做出认定。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效力有争议的,可向法院或仲......


·司机开车玩手机属违反什么规定
      司机开车玩手机属违反什么规定交通法开车玩手机罚款规定是200元以下的罚款,开车玩手机属于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怎么算?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怎么算??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怎么算?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劳动者......


·遗失物和遗忘物的区别有哪些
      遗失物和遗忘物的区别有哪些?遗忘物: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遗失的将所持有的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遗失物:财物所有或持有人因疏忽将财物失......


·交通违章去哪里交罚款?
      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加,很多家庭购买了小汽车。小汽车不仅加重了道路交通的压力,同时交通违章的情况也逐渐增多。一旦汽车违反交通规则,就要承担罚款和......


·假疫苗事件最新消息
      假疫苗事件最新消息  最新热点  7月25日国家药监局深夜回应  内容显示,7月25日起,在2018年年初对全国45家疫苗生产企业全覆盖跟踪检查的......


·故意杀人现场物证怎样收集
      在犯罪现场,往往会遗留下很多有用的证据,如物证、书证等等,而此时就需要侦查机关来收集、保存。对于不同的犯罪,证据的收集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故......


·医疗事故误诊导致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


·法院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管理人应将该方案提请法院审查,法院审查认为其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