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我国规定的遗嘱形式具体是什么

我国规定的遗嘱形式具体是什么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遗嘱人亲自到其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办理遗嘱公证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2)遗嘱所处分财产的产权证明;(3)遗嘱若干份;(4)遗嘱设有执行人的,还应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明;(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3、代书遗嘱《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4、录音遗嘱《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5、口头遗嘱《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二、哪些情形下遗嘱无效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如下: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3、伪造的遗嘱无效;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可以在遗嘱内容中附义务。但是,所附义务必须合法,否则所附义务无效。而遗嘱中所附的义务,继承人应当实际履行。在不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履行所附义务的,经有关单位、个人申请,法院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了户口会自动改吗?
      离婚了户口会自动改吗?派出所不会自动更改婚姻状况。按照户口和婚姻登记方面的相关规定,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该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文书到派出所......


·找人打群架自己没加入构成聚众斗殴罪吗
      一、找人打群架自己没加入构成聚众斗殴罪吗找人打群架的即使自己未动手仍可构成聚众斗殴罪在实践中,找人打群架的,并非当事人自己都会动手的,也存在......


·涉外民事诉讼期间顺延是否可行?
      涉外民事诉讼期间顺延是否可行?现在在我国境内工作生活的外国人很多,在一些民事案件中可能涉及到外国人,对于涉外民事诉讼,我国也有相关管理办法......


·法律规定借条一定要打印吗?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一定要打印吗?根据法律规定借条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打印,手写的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并且手写的相对于打印的来说的话,具有更强的法律效......


·公司法特别决议事项有哪些
      公司法特别决议事项有哪些?公司法规定公司中的股东大会享有决定公司的经营决策的权力,大部分的事项只需要半数以上的股东通过即可,但是对于一些涉......


·离婚后可以重新争取抚养权吗
      在生活当中,您经常说儿行千里母担忧,但是这并不代表着父亲对孩子的爱就有所减少。有些时候父爱和母爱的表现总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在离婚的时候,当真......


·协议离婚后变更抚养权是否可行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都是之前夫妻是诉讼离婚的,因而有的人就认为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的话,那可能之后就无法变更抚养权了。那究竟夫......


·分公司算挂靠吗
      不算。两者不存在挂靠关系。分公司并不存在法人主体资格,分公司的民事行为结果都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branchcompany)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


·民事诉讼审理范围和规定有哪些?
      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有民事纠纷的问题,但是处理起来是很麻烦的,所以一般都会去利用诉讼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但这个时候您就很疑惑了,那就是民事诉讼......


·醉驾怎么销案?
      醉驾怎么销案?刑事案件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罪,如果法院判决结束,意味该案已经终结,也就是说销案了。不用本人去。如果是消除案底,这个是不能够消除的,......


·公路运输损害赔偿规定
      公路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常见的交通运输方式有公路运输、水路运输以及航空运输。由于运输的交通方式不同,对于货物的安全保障也不同。相比较航空运输来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