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拘留转到看守所后能探视吗

拘留转到看守所后能探视吗治安行政、司法拘留,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家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家属不能探视,但是,如果有重要的民事行为,经看守所同意,可以转交文书和传达信息。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见律师,不容许见任何人。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审判之前是只能律师会见,家属朋友均不能探望。家属朋友可以写信,但信件的内容全部要经过管他的管教检查,所以要保证信件内容与案件无关才能寄到他手里。看守所可以寄东西也能收到,但寄的东西不能有金属配件在上面,所送去的东西也不能有要有扣子、拉链、绳子之类的东西在上面,如果有,干警会剪掉再接收,有的甚至当场就会拒收。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二、看守所是侦查机关吗?现行看守所管理体制是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并由同级公安机关领导管辖。看守所是未决犯罪嫌疑人的审前羁押场所,其基本职能是保全刑事诉讼和预防再犯,行使和执行羁押权。根据现代法治国家的通行惯例,看守所由独立的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我国也正经历由“公、检、法流水作业”向现代“控、辩、审三角结构模式”转变的改革期,看守所可能在近几年划归司法局管理,将来应该是公安专司侦查,检察院专司监督,法院专司审判。因此,看守所不属于侦查机关行列。实际上当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带走,即是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他就会被关押在看守所内,具体哪个看守所随后会有通知给家属。拘留期间是警方调查取证的时刻,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时,家属是不允许去探视的,只有委托律师可进行会见。简单说这段时间可进行探视,但只有律师有资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活动逾期违约金标准标准是多少
      活动逾期违约金标准标准是多少一、活动逾期违约金标准标准是多少?活动逾期违约金标准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


·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有哪些?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或登记的合同。2、根据《合同法》第45条、第46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


·玻璃制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玻璃制品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玻璃制品购销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


·交强险属于我国强制规定
      交强险属于我国强制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购买的一种车险,如果上路的机动车被发现没有按照规定购买的话,则此时会给予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给予相......


·在广州推出租售同权这个政策之后,许多想买房的人开始犹豫并开始
      在广州推出租售同权这个政策之后,许多想买房的人开始犹豫并开始将买房的想法偏向了租房,因为租售同权使得租房的人可以享受与买房一样的权利和待遇。......


·逮捕侦查羁押期限是多长时间
      一、逮捕侦查羁押期限是多长时间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诉法第124条的规定,应自逮捕后的次日起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责任是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责任是什么根据《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处理违章需要带什么证件 违章未处理有什么后果
      处理违章需要带什么证件违章未处理有什么后果一、处理违章需要带什么证件如果是驾驶员本人去处理违章,带上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到当地车管所去处理......


·2023如何继承农村的房子?
      2023如何继承农村的房子?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与城市房屋继承有很大的区别。城市房屋继承,不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房屋产权和对应的土地使用......


·劳动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什么按照现行规定
      劳动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什么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


·离婚房子竞价保证金如何收取?
      离婚房子竞价保证金如何收取?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