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不离家怎么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不离家怎么处理?根据法律规定离婚不离家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家。离婚不离家债务的分配:一方债务一方所有,另一方可以不承担,共同债务共同承担,需要公平平等分割。如果是则由双方协议分割债务,协议不了的,诉讼离婚到法院,有法院来裁定;如果是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则属于一方债务,用一方财产清偿,具体如下: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二、法律依据是怎么样的?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婚姻存续中一方死亡的特殊情况: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需要明确的是法律上不存在离婚不离家的说法,既然办理了离婚手续就解除了合法的夫妻关系,如果离婚后不离家的,则构成了非法同居的情况,有关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一样的,都应当坚持共同财产共同分割,一方财产一方所有的原则进行处理,属于共同债务的,另一方也需要承担。在当代社会确实存在着,很多已经在法律层面上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但是这种婚姻关系的解除,双方当事人并没有分居。仍然居住在一起,在这种情况之下是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分离相关的财产和债务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情节较轻的嫖娼怎么处理?
      嫖娼怎么处理?情节较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派出所保释的条件有哪些
      派出所保释的条件有哪些一、派出所保释的条件有哪些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中对人身的强制程度较轻的一种,适用取保候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刑事......


·拆迁户国有土地使用证系出让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什么区别
      拆迁户国有土地使用证系出让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什么区别一、关于拆迁户国有土地使用证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土地使......


·别人借我的钱不还怎么办
      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准备走司法途径,那么首先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为了实现债权,最好搜集以下证......


·交通事故责任复核怎么申请
      县(市、区)交警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在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那具体来说交通事......


·假释期间要遵守哪些规定?
      无论是适用缓刑还是假释,对犯罪分子都会有一个考验期,而在这个考验期内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否则的话可能撤销缓刑或假释,然后数罪并罚。那......


·一、离婚前财产约定是否被法律允许?
      一、离婚前财产约定是否被法律允许?离婚前财产约定是被法律允许的,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关于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于夫妻财产关系,如夫妻双方有约......


·有障碍物交通事故判定责任怎么划分?
      一、有障碍物交通事故判定责任怎么划分?在有障碍路段,如果一车先进入障碍路段,而对面的车没有让行,从而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会判定后者全责。因为前......


·土地继承权的顺序人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
      土地继承权的顺序人司法解释规定是什么?土地继承权的顺序人司法解释规定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


·一、按揭的房子更名是先离婚还是先过户?
      一、按揭的房子更名是先离婚还是先过户?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建议先办理房子的过户;如果是诉讼的话,可以判决后过户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


·医疗过失等级如何进行划分
      医疗过失等级如何进行划分一、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类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纺:一级医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