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借钱赌博跑路有借条也不能向法院起诉

借钱赌博跑路有借条也不能向法院起诉,因为明知对方借钱是为了赌博,还把钱借给当事人的,这种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司法实践中,以下几种借贷关系都不受法律保护: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依照有关法规,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法院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7、高利贷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由此可见,高利贷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在借钱的时候,清楚对方借钱的原因,这是最基本的常识问题,最好在借条中也把借钱的原因写清楚了,如果债权人确实不知道当事人借钱的真正目的是为了赌博,当然可以凭借条、汇款凭证等材料向法院起诉要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诉讼法辨认笔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辨认笔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2、根据辨认方式的......


·商标侵权认定条款规定是什么?
      商标侵权认定条款规定是什么?商标侵权认定条款规定是如下所述:(一)、对注册商标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三种侵犯商标权行为《若干解释》第1条对《商标法》第......


·触犯组织卖淫罪会判几年?
      触犯组织卖淫罪会判几年?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


·离婚后孩子归某一方抚养着
      离婚后孩子归某一方抚养着,另外一方就应该根据情况给对方孩子的抚养费。国家法律有具体规定,在离婚之前协议的孩子的抚养费是固定的,离婚后,孩子的......


·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一直以来,我国各项工程的建设安全问题,都是国家所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尤其是我们国家的高速公路工程质量一定要达到相关的安全标准,否则将会危及不......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
      主体不同:(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法人等用人单位;(二)劳务合同的主......


·在我国未婚生育抚养费多少钱?
      在我国未婚生育抚养费多少钱?《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


·要借款企业融资分为多少种?
      一,要借款企业融资分为多少种?按照融资担保物的形态,借贷融资可分为用过去的财产融资、用现在的财产融资和用将来的财产融资。按照资金的来源渠道......


·借款到期后部分履行中断诉讼时效吗?
      一、借款到期后部分履行中断诉讼时效吗?借款到期后部分履行中断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138条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


·收养公证书
      1.格式 收养公证书    (  )××字第××号  收养人:×××(应写明姓名、性别、住址)  收养人:×××(应写明姓名、性别、住址) ......


·检察院批捕前最长羁押时间是多久
      一、检察院批捕前最长羁押时间是多久?批捕前最长羁押时间是37天,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