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么写医疗事故赔偿申诉 一、怎么写医疗事故赔偿申诉书?

怎么写医疗事故赔偿申诉
  
  一、怎么写医疗事故赔偿申诉书?
  
  医疗事故赔偿申诉书
  
  申诉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电话、邮编)
  
  被诉人:(单位名称)
  
  请求事项:(具体写明申请仲裁的要求和事项)……。
  
  事实和理由:(具体写明争议发生的事实经过,有关证据和证人的姓名、住址,请求事项的理由和法律依据等内容)……。
  
  此致
  
  ××法院
  
  申诉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二、医疗事故处理申请应注意的问题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当事人均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医方提出申请的可以是医疗机构,也可以是相关医务人员,患方提出申请的应为患者本人,如患者死亡的,应为死者近亲属。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局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卫生局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市卫生局处理:
  
  ①患者死亡;
  
  ②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③卫生部或本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3、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提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应以书面形式,并载明以下内容:
  
  ①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是患者一方的应包括患者和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申请人与患者的关系,申请时间。
  
  申请人是医疗机构的应包括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是医务人员的应包括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备合法执业资格的证书。
  
  ②有关事实。申请人要在尊重事实、尊重科学的基础上详细、具体地写明事件经过,特别是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关的诊疗过程。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有些医院的并不按照既定的规定履行给病人治病的义务,这样是会造成病情加重的,此时就会发生医疗纠纷了,若是由于医生的不作为,但是了病情严重恶化,此时就有可能会构成医疗事故,若是患者与医院无法协商赔偿事宜,那么受害者是可以书写医疗事故赔偿申诉书之后,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无故被公司辞退公积金补偿金是多少?
      无故被公司辞退公积金补偿金是多少?1、无故被公司辞退职员并不会获得公积金作为补偿,而是支付N倍的月工资作为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产假期间员工被辞退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
      产假期间员工被辞退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是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


·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现在已经是非常完善的
      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现在已经是非常完善的,对于各种类型的案件一般都是有相应的法律制度。我们经常遇到离婚方面的案例,离婚的话房产肯定是一个有争议......


·醉驾开庭当日可以见到嫌疑人吗?
      醉驾在我国每年的案发数量很多,醉驾不仅会给公共安全造成很大的隐患,有时还会构成刑事犯罪。每年因为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而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不胜......


·婚前财产公证在哪里办?
      婚前财产公证在哪里办当地公证处。如果想进行公证是去当地公证处办理,若双方没有准备好相关的资料,通常会拖长公证的时间。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个人......


·延期抗辩权法定什么权?
      延期抗辩权法定什么权?在商业合作中,合同的签订本是为了规定合作双方的义务和责任,然而难免会因为各种原因引发合同纠纷,甚至导致当事人利益受损。......


·保险业非法集资的犯罪形式有哪些
      非法集资这种犯罪活动,不知道使多少人血本无归,我国近年来对于非法集资一直在不断的打击中。但是,犯罪分子总是变着花样的进行非法集资。比如说像保......


·孩子未满周岁离婚抚养权归谁?
      孩子未满周岁离婚抚养权归谁?孩子未满周岁离婚抚养权归女方但这也并不是绝对的,因为从客观条件上来进行考虑的话,法院进行抚养权的归属,判决的时候还......


·如果朋友生孩子签字重婚吗?
      如果朋友生孩子签字重婚吗?朋友生孩子签字并不一定构成重婚,有婚外情不能等同于重婚。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不能认定为重婚罪。对重婚应做实质意义......


·新公司法不用实缴,是否所有公司都免除实缴了?
      新公司法不用实缴,是否所有公司都免除实缴了?公司法修改后,公司注册资本要求大大降低。新公司法不用实缴,这不仅是各公司股东的肩头压力大大减小......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规范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规范是什么?在建筑落成之后,要经历验收过程,那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规范包括哪些?身为一名合格的建筑设计师不仅要掌握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