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责任执行债务清偿义务吗?

一、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责任执行债务清偿义务吗?
  
  遗产继承范围内需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遗产分割时的义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二、法定继承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债权人要清楚,法律上规定的是,继承人要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意思就是债务人留下来的遗产假如已经不够清偿债务,债权人也不能证明是家庭共同财产的,超过的部分不能让继承人清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


·一、交通事故当时未检查出损伤还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一、交通事故当时未检查出损伤还需要支付赔偿金吗?交通事故当时未检查出损伤就不需要支付赔偿金了,损伤参与度可以分为五级:①、既有损伤又有疾......


·交警如何认定饮酒后驾驶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和检验方法》的规定,饮酒驾车判断标准为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


·房地产行业是中国所有行业中最重要的行业之一,随着城镇化的发展
      房地产行业是中国所有行业中最重要的行业之一,随着城镇化的发展,中国二三线城市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还有很好的发展空间,它肯定还将是商业银行非常重要......


·同居关系有狭义与广义的区分
      同居关系有狭义与广义的区分,我们现在讨论的是狭义的同居关系。同居是男女双方在没有依法获得正式的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种生活状态。这......


·离婚有一个小孩一年多少抚养费?
      离婚有一个小孩一年多少抚养费?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


·山西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
      山西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现在我国建设正在飞速发展中,国家会对部分土地进行征收。征地补偿是国家为了建设公共利益,依照正当法律法规对农民的......


·消费者在营业场所受到伤害,该由谁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


·民事诉讼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民事诉讼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一、民事诉讼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民事诉讼的原告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民事诉讼的原告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就可以到......


·赣州市大余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我国土地法的法律规定,国家因为开发项目建设而需要向个人或集体征用土地时,需要向征用土地的使用者支付赔偿一定的赔偿金。但是各个地区的赔偿金......


·宣告注册商标可以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理由有哪些1、绝对理由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