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果是男方外遇财产归谁

男方外遇女方也有权分割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鉴于男方有外遇,女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让男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基于外遇而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标准也没有明确规定,外遇方具体能少分多少的财产,这个还需要根据夫妻两个人的实际情况分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什么情况下划痕险只能在购车三年内购买?
      随着小康社会的发展现在许多家庭都变成了有车一族。在购买新车时,许多人会选择为车辆购买保险,这在一定的情况下为日后可能发生的意外有了一份经济上......


·一、爸爸去世孩子抚养费可以向爷爷奶奶索要吗?
      一、爸爸去世孩子抚养费可以向爷爷奶奶索要吗?1、爸爸去世以后孩子的抚养费不能要求爷爷奶奶支付。孩子的父母与子女具有直接血缘关系,对子女具有直......


·夫妻结婚没有共同生活彩礼钱给还嘛
      一、结婚一年没有共同生活退彩礼钱吗结婚后没有一起生活一般是可以要回彩礼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有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起诉离婚期间被威胁如何处理
      离婚这个词在现如今的社会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了,没有了以前的传统思想,现在社会是恋爱自由,婚姻自由,相爱便在一起,不爱了就分开。离婚就会牵扯到财......


·自己如何注册商标?
      自己如何注册商标?一、申请途径:1、可以自己亲自去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2、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程序:1、先对商标进行审查,如果在......


·诈骗罪40万判多少年司法解释是什么
      刑法规定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感染新型肺炎不上班有工资吗
      感染新型肺炎不上班有工资吗?感染新型肺炎不上班也有工资,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


·离婚半年起诉分割房产可以吗
      离婚半年起诉分割房产可以吗?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


·可以。一般来说
      可以。一般来说,对车辆检验鉴定结束后五日内就可以提车了,或者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就可以提车了,不一定要等到事故处理完毕。法律依据:《道路交通......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是怎样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生活中各类建筑拔地而起,而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也得到越来越多的民众的关注。工程出现质量......


·法律上抚养孩子抚养费男女怎么出
      法律上抚养孩子抚养费男女怎么出婚姻法第37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