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撤销借条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撤销借条管辖法院怎么确定?撤销借条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人所在地或借条履行地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借条无效的情形有哪些?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对于借条当中所谓的借款人来讲,假如对方没有把钱借给自己,或因为其他因素导致借条无效的,不需要专门向法院申请撤销借条,因为对方即便有借条,也不可能仅凭借条就可以跟自己要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法关于董事改选有何规定?
      公司法关于董事改选有何规定??公司方面我们您肯定都是有自己的认识的,对于公司我们国家是有着公司法进行相应的管理的。公司法其实对于公司来说非常......


·代位继承的特征有哪几种
      代位继承的特征有哪几种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1)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不适用代位继承。(2)被代位......


·拒绝履行合同属于哪种违法行为?
      拒绝履行合同属于哪种违法行为?一、拒绝履行合同属于哪种违法行为拒绝履行合同是违约行为,不构成违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


·公司罚款单怎么写
      公司罚款单怎么写一、公司罚款单样本很多工厂、企业、公司都会制定相印的规定来方便员工的管理和规范员工的行为,对于违反了这些规定的员工来说......


·如果被别人起诉如何保住唯一一套住房
      如果被别人起诉如何保住唯一一套住房?如果被别人起诉保留唯一一套住房的方式为:在拍卖还债前要求申请执行人为对方暂时租一段时间房子供其居住,拍卖后......


·公共场所家暴离婚赔偿可以主张吗
      公共场所家暴离婚赔偿可以主张吗1、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因为一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受害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赔偿;最高人......


·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金多少 一、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金多少?
      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金多少一、单位辞退员工补偿金多少?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


·由于婚姻关系的不稳定性
      由于婚姻关系的不稳定性,我国对于婚姻关系方面的法律在不断进行着完善与细分。在离婚案件当中,最为关注的问题就是子女的房产问题以及婚姻当中双方的......


·过节费是否需要扣个税?
      过节费是否需要扣个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


·抢夺危险物质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怎样的?
      抢夺危险物质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怎样的?一、抢夺危险物质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怎样的?抢夺危险物质罪的的裁量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一百二十七......


·一、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将人撞伤如何处理?
      一、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将人撞伤如何处理?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将人撞伤的处理方式是立即报警,通知公安机关人员来进行处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