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般法院诉讼费如何收取?

一般法院诉讼费如何收取?
  
  一、一般法院诉讼费如何收取?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二、法院诉讼费不交有什么后果
  
  当事人如果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
  
  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①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
  
  ②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③败诉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诉讼时,诉讼费用可由法院按他们的人数和各自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大小,确定各自负担多少,其如有专为自己利益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应由该当事人负担。
  
  ④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⑤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⑥第一审和第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二审调解结案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负担,协商不成的,由第二审法院决定。
  
  ⑦离婚案件的诉讼费负担,不能简单地按胜诉、败诉确定费用负担,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据案情和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负担办法。
  
  ⑧如原告胜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由法院责成被告负责偿付。
  
  ⑨作为当事人的公民,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减、免交,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民事纠纷案件在提出时,是必须要缴纳诉讼费的,任何在限定期限内无法完成诉讼费的缴纳义务的,那么法院可以将诉讼请求驳回。原告若是经济困难,那么法院有可能会要求被告先垫付诉讼费,或者原告也可以提出费用的减免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改房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属于划拨吗?
      房改房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属于划拨吗?房改房的土地使用权类型都是划拨而且土地使用权类型是划拨的在出售给另一个人时在办理另一个人新土地证时都必须补......


·已取得权属登记的在后买受人能否对抗占有房屋的在前买受人
      1.占有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其本身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2.买卖合同仅具有债之效力,基于债的相对性,合同当事人不得以之对抗合同以外的第......


·最新公司裁员赔偿要扣税吗
      最新公司裁员赔偿要扣税吗一、公司裁员赔偿要扣税吗裁员经济补偿金,达到法定征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裁员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


·软件著作权的法定保护时间
      自然人软件著作权的法定保护时间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


·一、父母遗弃死婴犯法吗?
      一、父母遗弃死婴犯法吗?如果确实是死婴而抛弃,则不构成犯罪。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


·贩毒犯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贩毒犯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一、贩毒犯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贩毒犯罪处罚标准规定任何贩卖毒品者最低会被判处五年的有期徒刑。刑法》对本罪规定了以......


·偷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如何认定为盗窃罪
      在判定盗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时候,一般是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数额。当然要是属于入户盗窃、扒窃等特殊情况的话,则只要实施了相应的行为就会被认定为......


·打离婚官司必需请律师吗
      我们发现很多夫妻在打离婚官司的时候,往往都是因为无法协议离婚,而此时也就只能选择这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为了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少当事人......


·刑诉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国家对于犯罪方面的官司则是出台了相应的刑事诉讼法,简称刑诉法。同时我国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做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海关行政诉讼的基本诉讼环节
      海关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当然这三者并非每一起行政诉讼案件都会出现,其中只有第一审程序是必经的,是全部......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条例细则河北省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造价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