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时候提出?

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管辖权异议在什么时候提出?合同未实际履行的管辖权异议请求需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是当事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当事人正确行使该项权利,有利于帮助人民法院正确确定对案件的管辖权,而对于管辖权异议提出时间的具体情况如下:1、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2、对于满足上述形式要件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慎重地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由受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经审查认定异议不成立的,则裁定驳回。在审查决定作出前,应停止对本案的实体审理。3、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和判决一并申诉或申请再审的,法院经过复查,发现管辖虽有错误,但判决正确的,管辖问题不再变动;如经复查,认为管辖和判决均有错误,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经过再审或者提审,原判决和裁定均被撤销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如果人民法院未改变案件的管辖问题,当事人则有权对案件的管辖提出异议。4、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二、管辖权异议如果成立法院怎么处理1、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即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两个或以上时,法院则依职权迳行移送至其认为合适之法院。这种做法,遭到理论界的批评,认为这种做法剥夺了原告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也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肇始由原告发动的原理。对异议成立时的处理,也可纳入到附带诉讼模式中去,在询问当事人后再由法院作出决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移送的法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则依管辖法院由原告选择的原则处理,采纳原告的意见。2、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3、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上级法院应当以程序违法为由撤销受诉法院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目前很多公司在与其他的法人建立经济往来关系时,都会选择与对方签署合同,但是并非是所有的合同在签署后都能被履行,此时遵守合同义务一方的权益无疑会因为对方不履行合同而受到侵害,这种情形是可以采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权的,为了避免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请求,在起诉前需要先确定可以受理纠纷的法院具体是哪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来宾市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包括哪些?
      来宾市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包括哪些?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如今各个地方政府都在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就是为了确保公民能够及时得到需要的信息......


·集资诈骗证据认定要注意哪些问题?
      集资诈骗案件由于所涉及到的受害人较多,数额较大,因此它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也使人们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司法机关在办理集资诈骗罪时,对证据的......


·危险驾驶的入罪标准是怎样的?
      危险驾驶的入罪标准是怎样的?危险驾驶的入罪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


·文字作品冒名侵权有什么特征
      文字作品冒名侵权有什么特征一、文字作品冒名侵权有什么特征冒名,又称署名的冒用,即侵权人滥用姓名权或姓名变更权,通过变更姓名等方式规避法律的......


·什么是违约金?合同违约不赔违约金会怎样?
      什么是违约金?合同违约不赔违约金会怎样?一、什么是违约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有哪些我国法律也对商标进行保护,但是侵权依然时有发生,那么生活中常见的侵犯商标权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呢?了解哪些属于侵犯商标......


·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种类有哪些
      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种类有哪些?一、行政诉讼法规定证据种类有哪些?1、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


·公司搬迁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公司搬迁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1.公司搬迁员工需要支付职员N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的。根据《劳动合同法》......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什么意思?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什么意思?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什么意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第三条规定:“......


·一次性12分的违章怎么处理?
      一次性12分的违章怎么处理?一、一次性12分的违章怎么处理?1、缴纳违章罚款:因为遮挡车牌知号,被交警查到,一次性扣了12分,这时,驾驶本会被......


·销售伪劣化肥罪法院如何判?
      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