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借条担保人需要本人签名吗

借条担保人需要本人签名吗?借条担保人必需要签字的,假如担保人是单位的,则应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借款担保人与出借人建立担保合同联系,假如担保人不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或在贷款合同中的担保人处签字,则担保人与出借人世不建立担保合同联系,也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二、担保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四条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虽然借钱时不是必须要有担保人,但是有担保人的话,对债权人比较有保障,至于担保人的本人签名,这是最基本的常识问题。另外,债权人最好提前跟担保人约定清楚了担保期限,不然,法定担保期限是债务清偿期到期后的6个月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关于怎么样构成事实婚姻
      怎么样构成事实婚姻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


·盗窃罪未遂构成犯罪吗?
      一、盗窃罪未遂构成犯罪吗?盗窃数额较大,或在两年内盗窃三次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的、扒窃的可能构成盗窃罪。犯罪未遂是指犯罪的未完成状态,行为......


·上海外企怎么交五险一金
      说到五险一金,相信您一定不会陌生吧,五险一金在缴纳的时候,也是有很多的注意事项的,但是,缴纳五险一金是有很多的好处的。那么,上海外企怎么交五......


·兼职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兼职人员可以随时辞职吗兼职可以随时辞职。兼职用法律用语来表达,即为非全日制用工。1、兼职可以随时辞职,这本来就是兼职的一个特点。员工辞职只需要......


·?
      ?一、婚前银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


·上五险一金需要什么材料
      许多新手在为职工办理五险一金时不知道上五险一金需要什么材料,在一般网站上搜的信息也不全面。由于材料准备不齐全导致办理者东奔西跑,直到五险一金......


·南京江浦征地补偿是怎样进行补偿的
      南京江浦征地补偿是怎样进行补偿的在我国对土地征收进行相应的规定,对相应被征收土地的被征收者的土地进行明确的补偿机制。我国在进行这类补偿时严......


·公积金不能作为计算子女抚养费的依据
      公积金不能作为计算子女抚养费的依据。工资可以作为子女抚养费的计算依据,即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当支付本人工资的20%—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如何认定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犯罪。不过此时需要相对受害者的伤害情况作出鉴定,看是否真的属于重伤情节。那么您知道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该如何......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否可以多分财产?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否可以多分财产?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并不是可以多分财产的法定条件,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


·学校出现学生打架怎么办?
      学校出现学生打架怎么办?学校的管理工作就是围绕着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的各个细节展开的,所以只要是涉及学生的活动都必须有学校负责和承担后果,尤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