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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著作权人是谁?

职务作品著作权人是谁?
  
  一、职务作品著作权人是谁?
  
  职务作品著作权人可能是职员也可能时单位,具体的判断标准如下:
  
  1、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人是谁
  
  一般职务作品,是单位职工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创作的文学、艺术类作品。工作任务,是指单位职工在单位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这类作品,著作权由作者(单位职工)享有。但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但如果在作品完成2年内,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的,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其作品,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作品完成2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的2年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2、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人是谁
  
  特殊职务作品,是职工是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科学技术类作品。科学技术类作品,包括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作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也可归入特殊职务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属于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二、如何认定职务作品
  
  认定职务作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作品的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即作者与该单位具有劳动关系,作者有权从单位定期领取劳动报酬,享受该单位为工作人员提供的工作条件,同时就接受单位在劳动合同范围内安排的任务,并接受单位在工作上的必要的监督和指导。
  
  2、创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单位的性质而提出的工作任务。
  
  3、创作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单位在作者的职责范围之外并在单位的正常业务之内委派作者完成某些作品,除非双方有新的约定,不属于法定的职务作品。
  
  4、作品基本上是依作者自己的意志创作,而不是依单位意志创作。如果是按照单位的意志创作的作品,不是职务作品,而是单位作品,即应视单位为作者的作品。
  
  职务作品在完成之后,不管是否该作品已经满足了著作权登记的条件,都是需要区分该作品是属于一般还是特殊类型的职务作品,若是前者,那么该作品属于职员个人,但是若是想要使用则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若是后者,职员没有作品的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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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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