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跨省起诉离婚怎么处理?

跨省起诉离婚怎么处理?
  
  ?跨省起诉离婚怎么处理?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向不愿意离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况,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二是被劳动教养的人;三是被监禁的人。
  
  3、按照《意见》第11条的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如果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有关规定:
  
  ①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法典》规定住所,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③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其一,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其二,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网络诈骗案判刑标准是怎样规定
      网络诈骗案判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随着时代的进步,网络的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与此同时,也有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开始利用网络对人......


·起诉立案后多久开庭
      一般提交了起诉书,并且立案后法院会要多久才通知当事人开庭,起诉和立案又有什么不一样呢?起诉立案后多久开庭关于开庭的时间,法院和法律上都是没有规......


·一、无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赔偿是否可行?
      一、无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赔偿是否可行?无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赔偿也是可以的。首先,需要劳动者证明劳动关系:虽然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证明存在事......


·钢化玻璃能抗高空坠物是否有依据?
      钢化玻璃能抗高空坠物是否有依据?高空坠物的伤害是不能预知的,钢化玻璃也并不一定就能够完全的抵抗高空坠物,有些特别坚硬的物品从高空当中坠落下来......


·民事案件管辖移送次数是否有限定
      民事案件管辖移送次数是否有限定民事案件管辖移送次数是有限定的。移送管辖,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作用是什么?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作用是什么?证据在案件的审理、侦破过程中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有时候即使知道了犯罪嫌疑人是谁,也只有有了充足的证据才可以实......


·夫妻之间对方的工资条能不能看?
      夫妻之间对方的工资条能不能看?一、夫妻之间对方的工资条能不能看?是否可以看对方的工资就要看双方是否存在有约定,这就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


·刑法重婚罪条款的内容是什么
      一、刑法重婚罪条款的内容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59......


·关于山西高温补助的发放标准有哪些?
      我国的夏季高温补贴政策是国家在考察和根据实际的夏季恶劣工作环境对劳动者作出的补贴,其余人等不能无故克扣、贪污,必须实事求是的把补贴发到规定的......


·公司向员工借款算非法集资吗
      不算。公司的借款属于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


·离婚分割夫妻财产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离婚分割夫妻财产时应注意哪些问题(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