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案件立案材料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案件立案材料包括哪些
  
  1、民事起诉状
  
  必须要用黑色签笔字签本人的姓名加公章。通常起诉司机、车主、保险公司,三个被告交四份起诉状,证据材料复印件四份。
  
  2、原告要提交的证据
  
  原告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或交警队打印的信息资料,保险公司的保险单。
  
  如果受害者死亡的还要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复印件。
  
  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诊断书、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种费用的票据复印件。
  
  原告经济困难的,还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但是要提交当地乡镇民政部门或政府出具的困难证明及申请书。
  
  3、如果被告为企业时,原告要上网打印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原告为企业的,则提交当年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
  
  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具体的委托事项。公民的委托必须由本人来签名,委托公民代理的须有法院认可;企业委托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委托人涉外、港澳台,其委托书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公证。
  
  6、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的联系方式及住址),证据目录一式三份(列清单,写明原件或者复印件)。
  
  二、交通事故立案费用怎么收
  
  1、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
  
  2、申请费。
  
  申请费包括: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申请保全措施。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其中,案件受理费包括: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中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4)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受理费;
  
  (5)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受理费。
  
  交通事故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国家赔偿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行政赔偿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


·个人股权转让变更是怎样的
      个人股权转让变更是怎样的一、个人股权转让变更(一)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


·如何区分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
      如何区分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一、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合同约定放弃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可以合同约定放弃吗?就可以的;买卖不破租赁是对承租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如果是承租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自己愿意放弃权利也是可以的。但......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下列的这些内容:(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


·诉讼时效中止与延长的情况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与延长情况有哪些?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


·怎么界定法官违法办案?
      怎么界定法官违法办案?走司法诉讼程序是民事纠纷当事人最后的选择手段,当事人都希望法院能够公正执法,作出公正判决。可有些特殊情况,法官没有能够......


·企业抵押担保法律风险有哪些
      企业抵押担保法律风险有哪些现在市面上的金融机构比较多,在一些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会出现因为资金暂时不足而向这些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的情形,金......


·交通事故误工费承担年龄有限制吗?
      交通事故误工费承担年龄有限制吗?有年龄限制;一般情况下,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就没有误工费但有证据证明伤者还在工作,有收入来源可以......


·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会打电话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交通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会打电话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并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出示交通事故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