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员工请假时间长被辞退怎么办?

员工请假时间长被辞退怎么办?以请假过多为由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要求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公司可以辞退职工的情形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一般情况下,只有在试用期之中,不符合录用条件和严重违反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对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非常严重的损失的时候,用人单位才有权无条件开除员工。否则员工被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话用,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各地的社保局在职权范围之内所主管的一些事情
      各地的社保局在职权范围之内所主管的一些事情,由于相关的实施细则存在差异,自然就导致有很多人都会觉得肯定社保局工伤伤残鉴定也是一个地方一个标准......


·监护人抚养人的区别是什么
      监护人抚养人的区别是什么通常在我们的印象中,父母就是我们的监护人,同时也行驶着抚养权的义务。监护和抚养就说是一体的,但是在我国法律法规的具体......


·县城土地使用证独用面积是什么?
      人们在县城买房,拿到房子后要办一张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这两个证都关系到房屋的产权归属。在土地使用证里面,一般会写清房屋落实面积、土地类型、土......


·民事纠纷中如何申请做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在民事纠纷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司法纠纷能够使用科学的方式还原事件的真实情况,但当前还有很多人并不重视司法鉴定,认为自身就已经知......


·2023年法定节假日安排是什么?
      2023年法定节假日安排是什么?双休日算不算节假日?一、法定节假日安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敲诈勒索罪如何起诉?构成要件有哪些?
      敲诈勒索罪的主要特点是行为人以恐吓、要挟等手段,对被害人进行勒索,迫使其交出财物。当我们遭受此类案件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进行公诉。......


·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探视权
      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探视权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出现下列原因时,探望权将会终止:1、被探望人死亡;2、探望权人死亡;3、被探望人成年。......


·被骗1000元是否可以立案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构成诈骗罪的要求诈骗的公私财物达到较大标准,也就是被骗财物价值要在3000元到10000元之间,那么才会以刑事案件立案。而要......


·婚后在外面生子算重婚罪吗?
      一、婚后在外面生子算重婚罪吗?对于婚内出轨,并且与他人生下了孩子的情况,并不一定就属于重婚罪。婚内出轨生子是否违法要根据具体情节决定。我国......


·物权法原始取得的法律依据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物权法原始取得的法律依据具体是怎么规定的?1、先占构成先占须符合一定的条件:(1)先占的标的物须为无主物。抛弃物属于无主物,但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


·当事人撤销婚姻需要出庭吗?
      在生活中,登记结婚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如果被人胁迫结婚,那么这个婚姻就可以认定为可撤销婚姻。撤销婚姻也有规定的法律程序和方法,必须按照法定流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