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投标有效期不足是怎么回事?

投标有效期不足是怎么回事?
  
  一、投标有效期不足是怎么回事?
  
  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该期限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意思就是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比招标机构要求的投标有效期要短。投标有效期不足会影响最终的中标结果,甚至导致废标。
  
  二、投标有效期的注意事项
  
  1.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即招标人必须在发出招标文件时,规定对投标人做出承诺的期限。由于市场行情瞬息万变,如果招标人的承诺迟迟不能作出,将会极大地增加投标人的经营风险。在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阶段,招标人在开标后三、五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不能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情况相当普遍。为了维护投标人的利益,必须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
  
  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一般不宜超过90日。这一规定要求招标人在开标后90日内完成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投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一般情况下,一个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不需要90日。如果招标人采用比较成熟电子商务方式,在30日内完成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投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并无什么困难。《工作规范》把投标有效期规定为一般不宜超过90日,是因为采用手工操作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完成评标、定标的工作量很大,需要的时间较多。再加上不可预见的各种事项的影响,将投标有效期规定为一般不宜超过90日是有必要的。
  
  3.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招标人虽不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评标和定标,但只要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完成药品购销合同的签订,就无须延长投标有效期,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何法律责任。延长投标有效期极有可能给投标人造成损失,需要招标人给予补偿。所以,招标人对是否延长投标有效期应当十分慎重。尽管不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 日完成评标和定标,如果能够合理利用时间,赶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同投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招标人不一定必须延长投标有效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会吃亏吗?
      我们发现,要是夫妻无法协议离婚的话,此时往往会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一方实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才行。不过有的人就认为先提出离婚的......


·小区房被拆后怎么赔偿
      具体标准是,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交契税吗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交契税吗单位和个人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5%的税......


·汽车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汽车货物运输合同范本该如何写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人们所要运输的货物不断增多,其中汽车运输占了一部分,为了更好的完成这项运输任务,人们需要签......


·一、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最新的婚姻法?
      一、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最新的婚姻法?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


·受贿罪法条具体包括哪些
      受贿罪是由国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构成的犯罪,如果主体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那么是不能构成此罪的。由于受贿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人员......


·司法鉴定通则标准费用是多少?
      一、司法鉴定通则标准费用是多少?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在我国辞退员工需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况是什么?
      在我国辞退员工需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况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


·合同无效后的租赁物租金
      合同无效后的租赁物租金????????????????????????????????????合同无效后的租赁物租金1、租赁合同无效,占用房屋一方当事人支付房屋使用费支付标准如......


·医疗技术过失以及判断标准是怎样?
      医疗技术过失以及判断标准是怎样?一、医疗技术过失指行为人因技术水平和经验不足所致的医疗过失。特点:?行为人在医疗过程中是尽职的;(过失是行为人......


·钢材贸易购销合同怎么写
      钢材贸易购销合同怎么写钢材贸易购销合同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需货方:(以下简称乙方)担保方:(以下简称丙方)乙方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向甲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