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夫妻离婚后财产归孩子么?

夫妻离婚后财产归孩子么?1、夫妻离婚后财产并不归孩子所有,父母的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财产分割,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2、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孩子由于对父母的共同财产并没有任何贡献,故此父母离婚时,孩子是不能参与父母财产的分割的。在现实生活之中,也存在父母离婚时孩子获得一些父母财产的情形,此时发生的是赠与关系,赠与的若是动产,是需要办理更名登记手续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不履行纳税义务有什么后果?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不履行纳税义务有什么后果?1、股东股权转让不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会受罚。根据相关规定代扣代缴义务人必须履行其责任,否则税务机关将对......


·刑诉法规定刑事拘留期限起算是什么时候
      刑诉法规定刑事拘留期限起算是什么时候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渭南2023征地补偿价格是怎么样的?
      渭南征地补偿价格是怎么样的?我们个人,一般都是不可能拥有土地的所有权的,对于林地,土地这些,一般都是国家所有,如果法律有规定的,是集体所有......


·广东省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怎么处罚妨害公务罪
      在我国妨碍公务是指在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过程中,行为人通过各种方式阻碍了公务的执行导致公务失败或者公务执行延期等。您知道在广东省犯妨害公务罪......


·夫妻一方离婚就要抚养权吗?
      夫妻一方离婚就要抚养权吗?一方离婚后可以要求抚养权,但是否获得抚养权应当根据实际而定。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


·一、有退休金还要赡养费吗?
      一、有退休金还要赡养费吗?父母退休金足够父母生活的,子女可不支付赡养费,但赡养父母还应当履行对父母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


·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期怎么办?
      很多人以为自己拿到了土地使用证就能永远使用相应的土地,但其实我们平时住的房子的使用证一般都会在五十年过期。虽然几十年看上去很长但也会有到期的......


·夫妻离婚起诉费多少钱?请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
      现实中,多数夫妻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会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然而无论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此时都是需要当事人支付一定费用的,那其中夫妻离......


·抑郁症能不能抚养子女?
      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在离婚时,一般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抑郁症能不能抚养子女?一般的父母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也不排除不......


·店面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
      店面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说到门店转让的问题,我们在进行转让的时候,是要签订转让合同的,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店面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是什......


·一、未到期出租人如何解除合同?
      一、未到期出租人如何解除合同?未到期不可以解除,否则就构成违约,在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根据《民法典》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