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有效期的作用是什么?
一、投标有效期的概念
所谓投标有效期,是指招标人对投标人发出的要约作出承诺的期限。也可以理解为投标人为自己发出的投标文件承担法律责任的期限。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为要约人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属于要约。要约通过开标生效后,投标人就不能再行撤回。一旦作为受要约人的招标人作出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拒绝。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投标人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投标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投标有效期”的定义,《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给出了这样的表述:“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招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二、投标有效期的作用
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29条规定:“招标文件应该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我国《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这是我国的法规对“投标有效期”作用的阐释。“它一方面起到了约束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随意更改和撤回投标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促使招标方加快评标、定标和签约过程,从而保证投标人的投标不至于由于招标方无限期拖延而增加投标人的风险。因为投标人的报价考虑了一定时期内的物价波动风险,一旦超过投标人考虑的时间段,风险将大大增大。看来,“投标有效期”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双方都起到了保护和约束的双重作用。
三、投标有效期注意事项
根据《工作规范》第五十条的规定,确定投标有效期应注意以下问题:
1.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
即招标人必须在发出招标文件时,规定对投标人做出承诺的期限。由于药品市场行情瞬息万变,如果招标人的承诺迟迟不能作出,将会极大地增加投标人的经营风险。在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阶段,招标人在开标后三、五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不能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情况相当普遍。为了维护投标人的利益,必须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
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一般不宜超过90日
这一规定要求招标人在开标后90日内完成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投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一般情况下,一个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不需要90日。如果招标人采用比较成熟电子商务方式,在30日内完成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投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并无什么困难。《工作规范》把投标有效期规定为一般不宜超过90日,是因为采用手工操作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完成评标、定标的工作量很大,需要的时间较多。再加上不可预见的各种事项的影响,将投标有效期规定为一般不宜超过90日是有必要的。
3.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
不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工作规范》作出这一规定,是因为《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如果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或者组织召开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大会,把所有招标人和投标人集中起来签订药品购销合同,使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所需要的时间大大缩短。
招标人虽不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评标和定标,但只要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完成药品购销合同的签订,就无须延长投标有效期,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何法律责任。延长投标有效期极有可能给投标人造成损失,需要招标人给予补偿。所以,招标人对是否延长投标有效期应当十分慎重。尽管不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评标和定标,如果能够合理利用时间,赶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同投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招标人不一定必须延长投标有效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起诉要抚养费要请律师吗?
起诉要抚养费要请律师吗建议请律师,因为证据固定、文书起草、诉讼程序、法律适用都是你不懂的,诉讼风险太大。只是抚养费,数额不大的话也就几千块......
·开庭当天可以撤诉吗
开庭当天可以撤诉吗一、开庭当天可以撤诉吗开庭当日还可以撤诉。在案件宣判前,原告都可提出撤诉,但开庭后,是否准予撤诉法院会审查,一般没有违......
·有医患纠纷怎么投诉,处理医患关系的流程是怎样的
有医患纠纷怎么投诉,处理医患关系的流程是怎样的?在生活中,医患纠纷是时常都有发生的,起因也是各种各样的,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不能直接向人民......
·电子证据的证明力
电子证据之所以能够作为证据使用,是因为其具有可采性和一定的证明力。 证据的可采性是指证据的“证明能力”,即“可接受性”,也就是证据的客观......
·未出生的胎儿享受继承权规定是什么?
未出生的胎儿享受继承权规定是什么?未出生的胎儿享受继承权规定是未出生的胎儿是享有继承权的;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
·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条件有哪些(一)提出异议的主体须是本案的当事人在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当事人通常为被告。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
·年底双薪发放条件有哪些?
年底双薪发放条件有哪些?员工当年度必须在公司服务期满三个月;发放双薪当日必须仍在公司工作;最主要的一条,员工在发双薪日前提出辞职或者过失、非过失......
·得癌患者故意伤害他人可以免除处罚吗?
得癌患者故意伤害他人可以免除处罚吗?一、得癌患者故意伤害他人可以免除处罚吗?1、癌症不是免除或减轻其法律责任的法定事由,究竟承担何种责任,......
·农村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到哪里办理
农村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到哪里办理?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什么限制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有什么限制犯罪嫌疑人在获得了取保候审批准之后,也不能高兴的太早,此时尚不能认定就无罪,同时在取保候审期间,其行为还会受......
·偷摩托车抓到怎么判刑
盗窃摩托车根据所偷的摩托车价值及相关情节来确定量刑。根据《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