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电子招投标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由于电子招投标的实质是招标投标行为,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1.停止运营。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三条,“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有下列情形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得交付使用,已经运营的应当停止运营:(一)不具备本办法及技术规范规定的主要功能;(二)不向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提供监督通道;(三)不执行统一的信息分类和编码标准;(四)不开放数据接口、不公布接口要求;(五)不按照规定注册登记、对接、交换、公布信息;(六)不满足规定的技术和安全保障要求;(七)未按照规定通过检测和认证。2.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招标人或者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罚:(一)利用技术手段对享有相同权限的市场主体提供有差别的信息;(二)拒绝或者限制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注册并获取依法必须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三)违规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四)故意与各类需要分离开发并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工具软件不兼容对接;(五)故意对递交或者解密投标文件设置障碍。3.责令改正。《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有下列情形的,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罚:(一)违反规定要求投标人注册登记、收取费用;(二)要求投标人购买指定的工具软件;(三)其他侵犯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形。4.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信息,参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招标人泄密的规定予以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不动产登记证明有什么用?
      不动产登记证明有什么用?一、什么是《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


·买卖房屋的付款方式有什么
      买卖过程中,一方实际交付货物,而另一方就需要按照约定好的金额付款,在买卖商品房的时候也是如此。但由于商品房的价格偏高,购房者不一定会一次性全......


·专利普通许可合同范文怎么写?
      专利普通许可合同范文怎么写?专利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所有者在一定范围内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的合约,主要包括该专利使用的权限范围、专利持有者所提供......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什么时候实施
      通过立法对人身损害案件当中的赔偿进行统一的监管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这样才能避免各方在赔偿的问题上矛盾进一步的激化,所以我国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湖北省丹江口市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丹江口市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丹江口市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三官殿办事处、新港经济开发管理处、丹赵路办事处、均州路办事处、大坝......


·犯徇私枉法罪如何处罚?
      犯徇私枉法罪如何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


·担保公司能申请破产不?
      担保公司能申请破产不?破产是企业无法运转的最后的办法,被法律允许。但破产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如果贷款后就申请破产,在法院接受破产申请后,会认为其......


·缓刑治安拘留一次撤销可以吗?
      一、缓刑治安拘留一次撤销可以吗?犯罪分子在缓刑期受到行政处罚的,如果属于情节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缓刑有可能会被撤销,所以在缓刑期间内的犯罪......


·法定签订与签定的区别之处有哪些?
      "订"和"定"只能说从许多人的使用习惯上来说,很多地方通用,但从法律角度严谨来说,应该用“签订”合同,而根本就没有“签定”这个词,最多只能将两个......


·实缴制注册资本印花税如何缴纳?
      实缴制注册资本印花税如何缴纳?一、实缴制注册资本印花税如何缴纳?注册资本印花税,是以在工商登记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缴纳,也就是按股东认缴总......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化的,尽管各家单位对于工程质量十分注重,但是,有时候可能还是在检验的时候,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