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需要支付赔偿金吗?解除协议的方法有很多种,其中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是比较友好的一种,但是在协议解除的程序问题上,司法实践中可能会面临很多问题,如果是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供经济补偿呢?的我们将通过法律依据为您一一解答,希望能解除您的疑惑。一、协商一致解除协议的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协议解除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依据,而以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协议解除的程序必须遵循合同订立的程序,即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也就是说,双方必须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的意见。协议解除以当事人双方协商为前提,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解除合同中所作的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解除合同的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被撤销后,原合同继续有效。关于协议解除的程序,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下面两个问题:(1)合同解除本身已经达成协议,但是就已经履行的部分是否恢复原状或者返还尚未达成协议,合同是否已经解除?我们认为,合同的解除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它既包括合同关系的消灭,也包括对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履行部分的处理。而后一方面的问题也直接影响当事人在合同中的利益,如果就此未能协商一致,不能认为双方已经达成了合同解除的协议。(2)一方提出解除合同要约后,另一方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作出答复,是否构成对解除合同的默认?我们认为,为避免和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合同解除方面的纠纷,不应当承认默认自动导致协议解除的成立。如果对这一问题采取肯定的回答,很可能会严重损害交易效率,并且会导致不利于保护无过错当事人利益的情形。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第46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的,必须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则没有相应规定。从实质上来说,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本质区别在于双方是否就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劳动合同的解除形式、劳动合同解除后的工作交接、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者经济赔偿的计算标准等内容进行了协商,是否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就上述相关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可以认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应该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双方是否达成合意是认定的关键。从形式上来说,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体现为双方达成书面的协议书,这主要是基于劳动合同的书面要式性规定,既然合同的订立和变更要求书面,那么合同的解除也应当体现为书面的形式。总体来说,认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既要符合实质性条件也要符合形式性条件。综上可知,法律中对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的情况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只要劳动者在工作中没有重大失误,均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要求补偿金,如果对方拒绝,在赔偿金这一项上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解除合同的协议。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借条与实际借款金额不一致应如何认定?
      民间借贷在本质上属于借款合同的范畴,而借款合同又系实践性合同,需借款交付后方可成立生效。故在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中,原告一方面需要提供借据等借款......


·侵犯商标权的最高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侵犯商标权的最高赔偿数额如何确定商标侵权现实中有很多,且给权利人造成了损害。商标侵权造成损害需要进行赔偿,那么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该如何确定呢......


·杭州市信息公开规定应该公开哪些内容
      杭州市信息公开规定应该公开哪些内容杭州市信息公开规定应该公开哪些内容?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引诱卖淫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引诱卖淫罪既遂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容留卖淫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


·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什么时候算起
      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什么时候算起一、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什么时候算起?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效是从公司知道资金被挪用,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开始计算的,......


·一、离婚协议抚养费过高是否能调整?
      一、离婚协议抚养费过高是否能调整?离婚协议抚养费过高是能调整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调低抚养费,根据规定,子女抚育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处理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般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
      一般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一、一般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既遂是怎么判刑的?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的判刑标准是5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或无......


·交通事故保险误工费对方拖得久会是否赔偿
      交通事故保险误工费对方拖得久会是否赔偿关于受伤期间保险公司赔付误工费的问题,有很多消费者反映具体的证明和办理流程比较复杂。保险业内专家表示......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


·死刑犯是不是只要交钱就可以“买命”?
      对于这种提法,显然不能够给出一个肯定的答案,尽管司法实践中会有类似的情况,否则,有些人要说我对法律不敬了。有些案件可以通过钱来摆平,这是有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