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农村林地承包到期国家有新政策吗

在农村林地承包到期国家有新政策吗
  
  一、在农村林地承包到期国家有新政策吗?
  
  林地承包合同到期的话,需要和村委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协议。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二、农村林地承包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三、农村的荒地怎么承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八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九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五十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五十一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
  
  第五十二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五十三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到期后,都是重新跟村委会协商承包方案的,不过,农村的林地毕竟是集体财产,如果到期以后,本村村民在同等条件下也想承包该块林地的话,村委会肯定只能优先承包给本村村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立案条件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立案条件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立案条件合同纠纷起诉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条件包括原告与......


·立遗嘱人怎么立合法遗嘱?
      立遗嘱人怎么立合法遗嘱?如何立遗嘱才有效: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依法处分个人财产,并于其死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


·实习期记满12分该怎么办
      实习期记满12分该怎么办一、实习期记满12分该怎么办“123号令”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


·雇员受伤雇主责任法律规定
      按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工作中受伤,雇主需要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雇主能够证明自己具有免责事由,则可以不承担责任。《民法通则》第......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
      一、非全日制用工是什么意思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


·不可抗力原因辞退员工协议应该怎么写
      不可抗力原因辞退员工协议应该怎么写?兹有______同志与我单位签订_____号劳动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单位从事_________工......


·寻衅滋事罪是结果犯吗?
      寻衅滋事罪是结果犯吗?寻衅滋事罪是结果犯,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要由法院依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判决。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


·五险一金公司和自己缴纳的比例是多少
      众所周知的是,用人单位需要给自己的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法定福利,在用人单位缴纳的同时劳动者个人也是需要缴纳一定......


·民法总则的规定多少
      民法总则的规定多少岁为限制行为能力年龄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的规定多少岁为限制行为......


·夫妻离婚后什么保险不被分割
      夫妻离婚后什么保险不被分割一、夫妻离婚后什么保险不被分割?离婚时需根据保险性质来决定是否分割。1、养老保险不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建筑对于每个老百姓来说既是长时间居住和工作的地方也是能够在内获得必要的安全的场所,但是一旦质量没有符合国家先前设计好的要求就必然需要按照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