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案件中如何证明主观故意?

刑事案件中如何证明主观故意?刑事案件中证明主观故意需要根据犯罪的情况来进行证明。比如说故意伤害或者是故意杀人的,这种主观故意是非常好判断的,对于他人进行暴力行为,就是属于主观故意。反驳公诉机关提出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即论述和证明公诉机关并没有用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案件事实辩护又可以分为:1、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辩护,常见的做法有:(1)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不具备法定的犯罪主体要件。(2)陈述或证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备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3)陈述或证明被告人客观上未实施犯罪行为。(4)陈述或证明不具备某些犯罪构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后果。2、阻却违法性事由辩护一般有:被告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或意外事件等情形。3、情节辩护根据案件事实,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首、立功、坦白、被害人过错、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受威胁犯罪等有助于从轻处罚的事实和情节。二、故意伤害罪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分清故意伤害罪与杀人罪的界限。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这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身体健 康的故意,即使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定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杀人罪(未遂)。2、分清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过失重伤罪在主观上是过失的,而且法律要求必须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而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即使致人轻伤,也构成故意伤害罪。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不一定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如刑法关于强奸妇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规定和抢劫 致人重伤、死亡的规定等,这些都属于刑法的特殊规定。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刑法有特别规定的,一律适用特别规定。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刑事案件在进行办理的时候,需要严格的把握具体的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比如说有一些案件当中要求主观上是故意的,那么故事就不能够构成该罪名主观故意的证明,应当是根据案件的情况以及证人证言进行判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标权的主体包括有哪些人?
      商标权的主体包括有哪些人?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主体包括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及外国人或外国企业,......


·砌体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砌体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在高楼大厦建设过程中,砌体工程是重要的基础工程之一,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整个建筑物的质量标准。一旦出现严重的质量......


·一、中山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中山抚养费标准是多少?中山抚养费标准不是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


·如果校车超载规定是什么?
      如果校车超载规定是什么?对于大多数父母来说,孩子的学业是教育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很多父母都很重视孩子的学习,而学习也总是与学校挂钩,父母除了学......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要哪些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要哪些文件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要哪些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而言,劳动者是弱势群体,一旦用人单位和
      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而言,劳动者是弱势群体,一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产生纠纷,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


·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在我们国家包括哪些?
      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在我们国家包括哪些?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家庭暴力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确定
      家庭暴力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的确定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的规定,《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


·犯寻衅滋事罪可以叛缓刑吗
      犯寻衅滋事罪可以叛缓刑吗寻衅滋事罪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只能犯罪嫌疑人符合缓刑的适用标准就有有机会争取缓刑。当然如果寻衅滋事的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刑......


·在防控疫情时间贷款能延后吗
      在防控疫情时间贷款能延后吗?疫情期间房贷可以申请延迟偿还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


·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屋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吗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