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结婚证被盗有什么用途?

结婚证被盗有什么用途?结婚证被盗没什么用,结婚证不同于身份证,并不具备法律证明效力。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二、结婚证的领取要求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我国的《民法典》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并依据上述规定的情况来对结婚的情况进行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直接咨询工作人员来进行了解,当事人应当提交个人的合法证件来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诉前财产保全费用如何支付?
      诉前财产保全费用如何支付?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


·土地使用权限过期后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限过期后怎么办?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都是非常重要的,缺一不可,但是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土地使用权限过期的情况,中国的土地国有制我们......


·如何把控合同中主体资格的审查
      如何把控合同中主体资格的审查合同主体分为自然人与法人、企业、其他组织。主体为自然人时,应审查对方的身份证件,以确定其是否为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企业融资贷款还不上会怎么处理?
      企业融资贷款还不上会怎么处理?长久以来,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进行融资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融资方式,且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企业融资都呈现出银行贷款融资......


·一、解除劳动合同怎样经济补偿金?
      一、解除劳动合同怎样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两个人打架分先动手吗?
      生活中我们都会用自己的惯性思维解决问题,就好比一些打架行为,人们总是会认为先动手的一方就是要负主要责任,但是这样的想法太过于片面,我们知道打......


·发生车祸车主不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发生车祸车主不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在发生车祸的情况下,车主一般都是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的,严重的情况下,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实践中,有些情况......


·法院一般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情形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解无效,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


·醉驾找律师对自己有用吗?
      醉驾找律师对自己有用吗有用的。根据《刑法》规定,醉驾机动车的驾驶员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可处六人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而对于辩护律师而言......


·在我国校园高利贷借条合法吗?
      其实我国有很多应试教育的产物都暴露出了现代教育体制的改革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了,在某种程度上,现如今的大学生为人处事和遇到事情以后的应急处......


·无证驾驶本身就是坚决不允许的,有些人无证驾驶的同时甚至还醉驾
      无证驾驶本身就是坚决不允许的,有些人无证驾驶的同时甚至还醉驾,这可以说是非常无视我国的交通法规了。现在,我国的新交规已经是非常严厉的了,关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