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有遗嘱还能平分财产吗?

有遗嘱还能平分财产吗?
  
  一、 有遗嘱还能平分财产吗?
  
  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处分财产,如果遗嘱中认定平分财产的,那么显然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需要明确的是,在继承行为发生之前,需要对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进行认定,有遗嘱的还需要对遗嘱的法律效力进行认定,必须在遗嘱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才可以履行分割财产的效力,如果对相关情况的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进行界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已怀二胎离婚协议书需要写吗?
      已怀二胎离婚协议书需要写吗?一、已怀二胎离婚协议书需要写吗?需要写的;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


·使用权房和产权房动迁区别是什么
      使用权房屋拆迁补偿属于承租人和同住人,产权房拆迁补偿属于产权人,而且补偿标准也不一样。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中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


·对于高空抛物列入刑法了吗?
      对于高空抛物列入刑法了吗?高空抛物已经被列入刑法之中,对于高空抛物本来就可能涉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等罪名。依据《中华人民共......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人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人可否解除劳动合同?一、单位犯罪直接负责人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协议离婚涉及问题有哪些?
      协议离婚涉及问题有哪些?协议离婚涉及问题包括夫妻双方婚后财产,协议给夫妻某一方,那么夫或妻卖房时就需要另一方签字配合过户;孩子抚养问题,如果一......


·男性可以在女性怀孕期间离婚吗?
      男性可以在女性怀孕期间离婚吗? 哺乳期离婚的新婚姻法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


·挪用资金罪与诈骗罪区别是什么?
      挪用资金罪与诈骗罪区别是什么?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诈骗公私......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多少年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多少年专利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


·司法鉴定脑震荡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很多民事诉讼案件中脑震荡作为重要证据,不仅关系到受伤者的赔偿,还影响到加害人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然而脑震荡的医学鉴定很复杂,并没有具体的表象......


·犯了逃避商检罪怎么处罚?
      犯了逃避商检罪怎么处罚?一、犯了逃避商检罪怎么处罚?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


·一、误工费只有病人才有的吧?
      一、误工费只有病人才有的吧?交通事故中,病人住院并不是拿到误工费和护理费的前提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