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合同在社保局备案吗?

劳动合同在社保局备案吗?1、劳动合同若是需要备案需要到当地的社保局办理,根据《劳动合同备案登记制度》第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备案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审查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服务措施。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2、《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一份,企业盖章、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当然,摁手印可以,但不是必须。缴纳社保时,必须要有劳动局提供的正规劳动合同书,并且该劳动合同是经过备案的合同,这是社保局针对缴纳社保所做出的要求。二、劳动合同社保局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1、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是法人单位的,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不是法人单位的,同时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书;2、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式四份)及劳动合同文本;3、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十日内被新用人单位接收的,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5、用人单位合并、分立、兼并、合资、合作及改制等过程中职工集体转移工作单位的,持相关文件或证明;6、变更劳动合同的,持原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一式两份)、劳动合同文本;7、续订劳动合同的,持原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一式两份)和续订的劳动合同文本。目前劳动合同其签署后需要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劳动合同签署后,若是变更、续订劳动合同,也依旧需要再次办理备案手续。虽然备案是签署劳动合同后的一个必须流程,但是实际上,不备案也不会影响合同的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网上团购旅游要注意什么事项
      网上团购旅游要注意什么事项首先,消费者在团购旅游时应尽量挑选有资质的大型团购网站,并注意查看旅游产品提供方旅行社的资质;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程序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程序是什么?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


·伪造病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伪造病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一、伪造病历产生的法律后果1、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从行政责任看,该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


·撤销婚姻纠纷可参照的法条是什么
      其实我国民法典当中,针对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是十分实用的,如果违反民法典当中的相关规定结婚的话,其实对当事人双方来说也是有非常多的要害的,所以在......


·韶关花拉寨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韶关花拉寨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


·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类型有几种
      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类型有几种一、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类型有几种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受理条件是什么?
      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受理条件是什么?(1)申请条件:①伤(亡)者受伤前已参加工伤保险(未参保职工工伤待遇向用人单位追索);②伤(亡)者已经劳动保障部门......


·司法鉴定要什么材料?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在诉讼过程中,遇到特定的事件时,在需要进行一定的判断,就会需要用到司法鉴定,但是在缺乏相关知识的情况下,往往在处理事务中出现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沈阳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沈阳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是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


·民间借款欠条怎么写才有效?
      民间借款欠条怎么写才有效?一、民间借款欠条怎么写才有效?按照一般的经验,欠条只要包括了欠款双方的信息、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


·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三)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