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兼职有没有劳动关系存在
26.nj64.com 王庆磊律师
日常兼职有没有劳动关系存在?兼职一般不属于劳动关系,应该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劳务关系的特征是:1、 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2、 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但由雇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 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4、 主体具有不特定性,提供劳务方和用工方都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二、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有哪些?(一)适用法律不同劳务关系由《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 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其发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的纠纷。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其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劳务关系时,当事人可以双方协商确定是否需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法律对此不加干涉。(二)主体资格不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具有特定性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劳动者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具有劳动权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起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或民办非企业;而劳务关系的主体可以是两个自然人或者自然人与单位之间,类型较多,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此外,法律法规对劳务提供者主体资格的要求,不如对劳动关系主体要求的那么严格。(三)主体地位不同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不平等,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等。反映的是一种稳定、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与劳动对象相结合的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且二者关系往往呈“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四)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同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的一方可以不承担提供劳务一方的社会保险。但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随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劳务关系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首先是对外责任的区别,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一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的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一般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次是相互责任的区别,在劳动关系中,若不履行、非法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不仅要承担民事的责任,而且还要负行政的责任,如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罚款等行政处罚。劳务关系纠纷中,当事人之间违反劳务合同的约定,可能产生的责任一般是违约和侵权等民事责任,无行政责任。(六)国家法律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导致用人单位欺凌劳动者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更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以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各项义务,如各类保险金的缴纳、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强制性义务;而劳务关系作为一种民事关系,以私法自治为原则,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受国家干预程度低。因此,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外,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合同条款充分协商,法律不予干预。如果仅仅是兼职的话,那员工的工作时间是很方便的,不像劳动关系那样,每天工作的时间和工作的内容是固定的,可兼职是不一样的,很有可能兼职的工作都是临时性的,每天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岗位,所以兼职不属于劳动关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
More>>
·在我国集体土地使用权多少年?
在我国集体土地使用权多少年?1、集体土地的使用年限目前我国并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也就是说集体土地的使用年限是永久的。我们这一辈子用完可以继承给......
·碰撞连环车祸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碰撞连环车祸责任划分是怎样的?碰撞连环车祸责任划分是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划分,比如说如果是后车追尾所导致的交通事故,那么由后车承担全部的事故主......
·建筑屋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建筑屋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一、建筑屋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建筑屋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主控工程和一般工程的质量通过抽样检验合格。《屋......
·买房赠送面积是陷阱吗
不少开发商为了吸引购房者,往往在宣传广告里面说“买房赠送面积”,而实际赠送的无非就是一些飘窗、榻榻米、小阳台的位置。但这也是有代价的,于是有......
·社保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基本福利制度
社保作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基本福利制度,可是依然有很多人不知道社保的一些基本知识,例如社保怎么进行补缴、补缴,所以我们必须要对这些......
·医疗责任事故包括哪些情形?
医疗责任事故包括哪些情形?一、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二、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
·刑事案件如何赔偿民事赔偿
刑事案件如何赔偿民事赔偿一、刑事案件如何赔偿民事赔偿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
·旅游途中受到损害如何赔偿
?
旅游途中受到损害如何赔偿?一、旅游途中受到损害如何赔偿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了医疗费......
·如何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如何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一、如何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
·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是什么
其实在生活中,面对各种诱惑,您往往会经不住诱惑,这也就是导致非法集资屡屡得逞的原因。尽管如此,我国对于非法集资的打压确从未停止。其实,在现实......
·怎样查找债务人的财产
怎样查找债务人的财产一、怎样查找债务人的财产查找、掌握借款人、担保人等债务人的财产,尤其是有效资产(既债务人所拥有的能够变现用以偿还到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