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父母离婚财产能否分配子女?

父母离婚财产能否分配子女?父母离婚财产不能分配子女,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及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保证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在照顾的程度上,应根据有过错一方程度的大小和共同财产的实际情况由法官酌定,“照顾”只应向无过错一方作适当的倾斜,不能显失公平,更不能因此而影响有过错一方的基本生活。《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4条规定:“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是,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或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很多的父母离婚的时候,都会将孩子的利益考虑进去,比如说将自己所拥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孩子。这样的一种方式是可以的,但是这并不属于离婚财产的分配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产抵押在哪里办理登记
      房产抵押在哪里办理登记一、房屋在哪里办理抵押登记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


·合同附随义务不需要合同约定是否合理
      合同附随义务不需要合同约定是否合理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


·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安徽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拆迁补偿标准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


·农村征地补偿法律规定是什么?
      农村征地补偿法律规定是什么?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具体是怎样的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具体是怎样的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


·扰乱法庭秩序罪怎么处罚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根据刑法第30......


·醉驾有案底不能移民吗?
      醉驾有案底不能移民吗?案底会影响移民。如有刑事犯罪记录,肯定会不利于申请,也会拖慢获签证的时间。但不一定就无望。首先要看罪案之性质,多少年......


·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便解雇员工吗
      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便解雇员工吗一、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随便解雇员工吗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解雇员工......


·民法典司法解释是什么?
      民法典司法解释是什么?民法典司法解释是什么?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涉外离婚过程中,同样也是可能出现财产分割方面的纠纷。此时运用诉讼方式解决,就需要注意其中的诉讼时效问题。那么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法违反竞业限制责任如何承担?
      商业机密是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有时候员工会和企业签署一份竞业限制协议,规定了员工的保密义务。关于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也有具体条文。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