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法规定轻伤二级是什么罪

刑法规定轻伤二级是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如因过失致人轻伤的,则不能以刑事案件论处。但此时,还是需要对伤者进行一定的民事赔偿。2、故意致人轻伤严格来讲,这种情况下一般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此时,就要按照《刑法》当中对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进行相应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怎么认定刑法上轻伤害的鉴定标准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我们先来看看该《标准》对重伤、轻伤、轻微伤的定义。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院开庭时间能推迟吗?
      法院开庭时间能推迟吗?一、法院开庭时间能推迟吗?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五十五条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建......


·刑法故意伤害罪条文有哪些?
      有意识的伤害他人导致他人的人体器官或者破坏了人体组织,比如失去听觉、骨裂、眼睛失明等等比较严重后果的,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是会收到法律......


·故意伤害罪犯罪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犯罪构成四要件有哪些一、故意伤害罪犯罪构成四要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


·欠钱不还可以起诉强制执行吗
      可以。第一步:申请;第二步:法院受理;第三步:申请复议;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


·专利法专利权授予的条件都有哪些?
      专利法专利权授予的条件都有哪些一、专利法专利权授予的条件都有哪些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一)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


·企业融资转让方式包括哪些?
      在现代社会,我们国家对于企业融资这个方面的关注程度是比较高的,因为确实在实际生活当中,很多的小型企业进行融资都是比较困难的,这些元素的时候也......


·五方验收和竣工验收谁先
      竣工验收,(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二......


·刑事犯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犯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


·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间的时间是多久?
      一、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间的时间是多久?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


·丈夫欠债 妻子婚前房子有没有责任偿还
      丈夫欠债妻子婚前房子有没有责任偿还丈夫欠债,妻子婚前房子有没有责任偿还呢?这就涉及到婚姻法的相关法律,既然都是丈夫的问题,那么作为妻子有没......


·个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个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