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诈骗罪立案前退回的钱有哪些情况

诈骗罪立案前退回的钱有哪些情况在法律上针对犯罪者都是有减轻处罚的,如果犯罪者能在审判之前积极配合,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况都可以减轻处罚。在诈骗犯罪中,如果有以上情况也是可以减轻处罚的。在诈骗罪立案前退回的钱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诈骗罪立案前退回的钱有哪些情况从司法实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发现暗中送的或者家属代为收受财物而退还。在现实生活中,有的行为人为谋取某种利益,在对方不接受财物的情况下,采取暗中送物或将财物故意放在对方的办公室或家中即离去等方式,让对方接受财物,对方一旦发现财物及时退还。还有的因为对方拒受财物或怕对方不收财物,就以种种借口让其家属代收,对方发现后。即将财物退还。对上述情况,由于行为人缺乏受贿的故意,显然不能以犯罪论处,更谈不上“积极退赃”减轻处罚问题。2、因悔罪或未把允诺的事办成而退还。有的行为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因某种原因而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决定把财物退还给对方;有的人因未给对立办成允诺的事,而自动把收受的财物退还给对方。如何认定上述两种行为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意见不一。一种意见认为,主张退还索取或非法收受的他人财物,致使受贿行为不复存在,谈不上定罪处罚的问题。另一种意见认为,行为人虽然将索取或非法收受的财物退还了,但不能抹杀已构成受贿罪的事实,只是在处理上可以从宽而已。我们基本同意第二种观点。其一,这种退还,不能否定犯罪事实的客观存在及其对社会的危害。即这种退还仍然是构成犯罪前提下的退还。其二,这种退还,只能说是一种悔罪表现。行为人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变为不愿占有他人财物,表明其主观恶性的减弱,并且减少了对方的经济损失。其三,这种退还,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者外,对于受贿罪的构成没有影响,只对量刑具有一定意义。鉴于受贿人最终将索取或非法收受的财物主动退还,这属于
  “积极退赃”行为,由于其主观恶性的严重程度和情节恶劣程度以及社会危害性相应减轻,因而在处理时,一般应予从宽。3、因对方索要而退还。这种情况大体有三种表现:(1)对方对索贿不满,要求退还。(2)对方谋取利益的目的未达到,要求将贿赂款退还。(3)对方因受到追查而要求退还。在诈骗罪立案前退回的钱的情形有三种,如果是因为悔过主动把钱退还的,一般法律上会从宽处理。对于是暗中送回和对方索要后退回钱的情况,不但不会从宽处理还有可能会加重处罚。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欺诈消费者行为都有哪些
      欺诈消费者行为都有哪些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主要有: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


·北京市租赁合同备案影响房屋过户
      现在北京市为了规范房屋租赁合同管理,对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要求比较严格。有些房东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登记后又准备把房子卖掉,这里就多少有个疑问,......


·一、交通事故自由业者误工费怎么确定?
      一、交通事故自由业者误工费怎么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费是怎么收费?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费是怎么收费?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刑事附带是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同时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法规的规定是......


·刑法中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期限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期限规定是什么?1、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


·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方式有哪些
      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方式有哪些《公司法》中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方式规定较为简略,仅仅规定了查阅、复制两种方式,在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又增......


·上户口劳动合同可以用工作证明吗?
      上户口劳动合同可以用工作证明吗?迁户口工作证明不可以用劳动合同代替,两者是不同的两份概念,不能代替。工作证明是通常是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劳动者和......


·合同无效定金双倍返还可以吗?
      合同无效定金双倍返还可以吗?一、合同无效定金双倍返还可以吗合同无效,一般定金条款也无效,可以要求返还,但不是双倍。对方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


·强制执行拘留后怎么办?
      在我国大力建设法治社会的同时,还有很多人在顶风作案。法律的设立在保障人们权利的同时更对人们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做了硬性规定。违背了法律就必然......


·离婚后,女方要支付抚养费吗?
      离婚后,女方要支付抚养费吗?离婚后,若南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女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二、抚养费包括什么?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


·个人借款没约定利息怎么处理
      个人借款没约定利息怎么处理一、个人借款没约定利息怎么处理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