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遗嘱生效时间具体是多久

遗嘱生效时间具体是多久一份形式和内容都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的遗嘱,在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开始。法律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定。因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时效为3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如果接受遗产的人是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在法律上属于遗赠,主张遗赠的时效是受遗赠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如果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一直处于原始状态,没有人提起继承,也没有侵权行为出现,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随时可以提起遗产分割。二、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什么条件(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如果遗嘱人先后立了多份遗嘱,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嘱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嘱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嘱,而每份遗嘱的内容都不太一样,其中第一份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嘱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嘱为准。因为,在不同种类的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遗嘱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要求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同时,还要求在订立遗嘱的时候,遗嘱人是神志清醒的,也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不然均会影响到所订立的遗嘱的法律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巴东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巴东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巴东县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巴东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协议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具体给多少钱
      对于有小孩的夫妻双方来说,离婚是比较麻烦的。因为在对小孩的抚养上会存在着很大的争执,对于具体的抚养权以及所要给的抚养费这两个方面就会产生矛盾......


·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


·执行中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应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执行中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


·增资入股后注册资本会变化吗?
      增资入股后注册资本会变化吗?一、增资入股后注册资本会变化吗?增资入股后注册资本会变化,公司股东投入资金实际上也就是投入到注册资本当中。由股......


·2023工伤鉴定时间到完成要多长时间?
      用人单位职工在工地上或者是工作单位上班受到一些意外伤害是在所难免的,但是在发生了这些意外之后我们要进行工伤认定这也是肯定的,但是随着社会在变......


·律师工伤纠纷办案流程
      律师工伤纠纷办案流程一、提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一、人身意外保险金能作为遗产吗?
      一、人身意外保险金能作为遗产吗?1、人身意外保险金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保险合同中已指定了受益人,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其......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有哪些
      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有哪些《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


·死缓限制减刑要坐多久?
      一、死缓限制减刑要坐多久?死缓限制减刑二十年,这是最低要求,犯罪分子被判死缓后,如果缓刑期间内表现良好,可以得到减刑机会,应当是先减为无期徒刑......


·一、房屋转租是否使用买卖不破租赁?
      一、房屋转租是否使用买卖不破租赁?不能使用,而且租户是否具有转租的权利,取决于租户与房东的具体约定。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