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哪种情况担保物权灭失2023

哪种情况担保物权灭失2023
  
  一、哪种情况担保物权灭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担保物权的消灭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主债权消灭
  
  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第七十四条规定,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第八十八条规定,债权消灭的,留置权消灭。一般来说,被担保主债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1.清偿,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清偿全部主债权,从而使债消灭的行为;
  
  2.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到期债务,债务人将清偿标的交付给特定提存部门或约定的第三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3.抵销,是指担保物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符合抵销条件而导致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4.免除,是指担保物权人在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全部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致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
  
  5.混同,是指担保物权与债务因婚姻、继承、合并等原因同归于一人,从而使主债权消灭的行为。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
  
  (二)担保物权实现
  
  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担保物权的实现,担保法律关系消灭。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担保物权也消灭。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是权利人的自由。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这是法律规定的兜底条款。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例如《担保法》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留置权消灭等等。当然,担保物权的消灭既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其消灭的情形。
  
  二、抵押物灭失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抵押物灭失会引起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
  
  1、抵押权因抵押物的灭失而灭失;
  
  2、因抵押物灭失而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这时抵押权人仍可就该赔偿金而优先受偿。
  
  抵押权在抵押物毁损灭失时并不当然消灭,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物毁损灭失后所得价金(比如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或者对抵押物的其他替代物采取保全措施,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条有明确的规定。抵押权人可以对抵押物的替代物行使抵押权,但这仅仅是对抵押物的保全,而不是抵押权的提前实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公司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内,需要为设立者谋取经济利益,而通过与其他企业单位之间订立项目合同,可以Wie公司带来经济利益,......


·进拘留所探视规定时间吗
      进拘留所探视规定时间吗探望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如果是行政拘留,需要提前跟拘留所提出申请才可以进行探视。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


·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用信用卡存储在如今已普遍,但是随之也出现了许多不好的现象,例如信用卡套用,相信您对此应该不陌生,但您并没有重视,那么对于信用卡犯罪的法律有哪......


·起诉离婚第二次开庭债务怎么分割
      起诉离婚第二次开庭债务怎么分割一、起诉离婚第二次开庭债务怎么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


·一、已经订立好的遗嘱保管在哪里?
      一、已经订立好的遗嘱保管在哪里?已经订立好的遗嘱可以由财产所有者自己保管,公证机构依据遗嘱人的申请对其提交的遗嘱进行密封、存放、相关信息备案......


·被胁迫写下借条要怎么举证
      写借条并非本意,是被人胁迫写下的,想要避免承担清偿责任,就要提供证据证明是在被胁迫写下借条的.否则,仅凭口说是被迫,法官是不会相信的。那么一般......


·未成年人涉嫌寻衅滋事怎么处理
      未成年人涉嫌寻衅滋事怎么处理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已满14未满18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或有积极悔过、赔偿受......


·律师的证据调查的权利有哪些?
      律师的证据调查的权利有哪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帮助当事人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维护当事人合法......


·青岛离婚官司律师费如何收取?
      当下,中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夫妻感情破裂或家庭矛盾无法调和而走上法庭打离婚官司的屡见不鲜,殊不知离婚不仅是两败俱伤,其实还需要付出成本的,特......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当我们生病住院的时候,我们要求被医生礼貌对待,这是我们的权利,但同时我们也被要求配合医生、护士的治疗,也这是我们的义......


·身份证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身份证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2003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