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立案不公诉的情况有哪些?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进行公诉?

立案不公诉的情况有哪些?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进行公诉?
  
  公诉与自诉是相对的,但它们都是针对刑事案件而言的。公诉一般是针对犯罪情节比较恶劣的案件的,比较轻微的刑事案件一般不采用公诉。那么立案不公诉的情况有哪些?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进行公诉呢?我们在下文来为您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立案不公诉的情况有哪些?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比较轻微的刑事案件 可以为刑事自诉案件 如果检察院认为达不到公诉要求的也可由公诉转自诉。具体有如下几种情况:
  
  1、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2、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4、起诉的主体是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正确定罪和处刑的基础,只有查清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这里的“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包括:
  
  (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
  
  (2)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状态(包括故意、过失、动机和目的)、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态等。
  
  (3)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事实。查清上述各项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
  
  实践中,就具体案件来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言词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对于符合上述第(2)种情况的,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因此,对那些并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则没有必要查清,司法实践中那种查清案件的一切事实后才提起公诉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2、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因此,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据确实,是对证据质的要求,是指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每一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同时又是与犯罪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证据充分,是对证据量的要求,只要一定数量的证据足够证明犯罪事实,就达到了证据充分性的要求。
  
  证据确实与充分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证据确实必须以证据充分为条件,如果证据不充分,证据确实也无法达到;反之,如果证据不确实,而证据再充分,也不能证明案件真实。因此,证据确实、充分是提起公诉的一个必要条件。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某种犯罪,并非一定要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有些犯罪行为法定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还必须排除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就成为对其提起公诉的又一必要条件。
  
  总之,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提起公诉,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项条件,缺少上述三项条件中的任何一项,都不能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以上就是我们就立案不公诉的情况有哪些以及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进行公诉这两个问题为您做出的解答。当刑事案件比较轻微且符合自诉案件范围时,刑事案件是可以采用自诉的。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公诉的问题,我们建议您到我们网站进行一对一的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国营企业海外并购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国营企业海外并购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国营企业海外并购的规模不断扩大,并受到社会各界的广大关注。因为我国对外投资的主要核......


·合伙买房有什么风险
      我们听说有些朋友选择与自己的亲人或者朋友合伙买房,但他们并不知道什么是合伙买房,更不知道合伙买房有什么风险。合伙买房是指为了共同的目的,两人......


·非机动车相撞交通事故会如何处理?
      非机动车相撞交通事故会如何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杭州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手续?
      身份证对我们的工作生活非常重要,如果弄丢可能衣食住行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那么补办身份证需要什么手续,要准备什么材料,我们又多久可以拿到补......


·自从出台了房屋限购政策,有些人就想打法律的擦边球,打着离婚的
      自从出台了房屋限购政策,有些人就想打法律的擦边球,打着离婚的幌子去买房,实际上却还有夫妻的情意,这样看似双赢但是这实际情况不为您所知,所以我......


·故意伤害案件中轻伤跟轻微伤哪个严重
      故意伤害案件中轻伤跟轻微伤哪个严重?故意伤害案件中轻伤要比轻微伤严重,因为轻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


·刑事诉讼参与人有哪些?
      刑事诉讼参与人有哪些?一、刑事诉讼参与人有哪些1、当事人,以下5类人员为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当事人(1)被害人,被害人即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受......


·失踪多长时间婚姻就无效?
      失踪多长时间婚姻就无效?不管是失踪多久都不会认定婚姻无效的;这个需要向法院申请。只有法院宣布失效才可以失效,并凭借法院裁决书去办理户口等手续......


·专利权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生效的
      专利权期限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生效的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


·签劳动合同辞职不发工资怎么解决
      签劳动合同辞职不发工资怎么解决1、协商解决。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是什么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是什么?1、府公开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依申请公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