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行政复议申请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行政复议申请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4.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案件立案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1、民事案件立案程序包括哪些内容?一、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二、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


·我国公司法问题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问题有哪些?随着我国经济基础的大幅提升,许多人都选择了创业而不是为别人打工,所以现在市场上的各种公司、工作室也层出不穷,那么在开一......


·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是什么意思?民事诉讼是最为常见的诉讼行为,涉及到的人群也是最多的,为了确保民事诉讼的公平公正,法律确立了民事诉讼的检察监......


·酒后驾车、尤其是醉酒驾车是一项性质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是许多
      酒后驾车、尤其是醉酒驾车是一项性质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是许多重大交通事故的引发源头,为此,公安交通部门持续加大对醉驾的检查和打击力度,立法部......


·构成商业诈骗罪怎么判刑
      在商业往来中,出现诈骗的情况其实也是蛮多的,往往涉及到的金额也比较大,因而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自然也比较多。这也就提醒各位在商业往来中,一定要......


·债务人死亡后配偶有还债义务吗
      在恶俗电视剧中,经常会有这样的情节:一家之主因意外过世,但却留了一堆债务,然后一群地皮流氓去向其妻子要债。那么,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我国法律的......


·法人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法人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成立,包括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和在成......


·商标委托设计合同怎么写?
      商标委托设计合同怎么写?每个公司的商标都是经过精心且独一无二的设计才能突显出公司的特色,但商标往往都不是公司内部自行设计而是公司通过委托的......


·收购跨区域公司流程是怎样的?
      收购跨区域公司流程是怎样的?一、收购跨区域公司流程是怎样的?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


·二手房买方违约首付需不需退
      二手房买方违约首付需不需退首先,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解决,能协商好即可以退款;其次,看合同有没有约定可以退款的情形,你是否符合;如果没有退房的情形......


·公务员提前退休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
      公务员是人们心目中的“金饭碗”,是许多人费尽心力想要去争取的工作。那么,公务员提前退休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法律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的我们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