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劳动纠纷仲裁怎么处理

近日,哈尔滨市一法院审结一起事实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因未经劳动仲裁直接提起诉讼而被驳回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原告张某在被告摄影店工作期间,双方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本案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原、被告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情况下,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程序不合法。法院遂依法驳回原告起诉。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该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我们认为的一般意义上的交通事故基本上都为道路交通事故。在交通
      我们认为的一般意义上的交通事故基本上都为道路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中还有一种被称为非道路交通事故,它是指不在法定道路上发生的的交通事故,如小区......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法律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试用期有下列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


·离婚上诉几次可以自动离婚 一、离婚上诉几次可以自动离婚?
      离婚上诉几次可以自动离婚一、离婚上诉几次可以自动离婚?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案件只能上诉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


·律师费代写房产遗嘱收取费用是多少
      律师费代写房产遗嘱收取费用是多少律师可以代书遗嘱,但律师没有权利进行公正,公正需要到公证处办理。因此这个费用是分开的,即律师代书遗嘱的费用和......


·交通事故被敲诈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被敲诈怎么办?交通事故进行赔偿时被对方设施勒索的,可以报警处理,让警察到现场对赔偿的问题进行调解,如果对方不同意调解的,可以让其......


·交通事故中误工证明模板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中误工证明模板是怎样的写明人物基本信息(包括住址和身份证信息),职务以及月收入多少,在什么时间因为什么而误工,误工多长时间,扣除了工......


·从义务和附随义务例题看两者有什么区别
      一、从义务和附随义务例题看两者有什么区别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大家还是很容易区分出来的,但是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大家经常分辨......


·个人所得税退税额怎么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退税额怎么计算?
      个人所得税退税额怎么计算一、个人所得税退税额怎么计算?上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


·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应注意什么事项
      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应注意什么事项1、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2、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


·铁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有哪些
      铁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有哪些?铁路是国家的交通命脉,铁路工程的建设是为了加强我国交通运输,加快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工程。保障铁路工程的建设质......


·民事诉讼法执行管辖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法执行管辖是什么意思?民事诉讼法执行管辖是什么意思?执行管辖即执行案件的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各级人民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