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老人如何立遗嘱如何公正

老人如何立遗嘱如何公正老人会写字的可以自书遗嘱,不会写字的可以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再或者是口头遗嘱等,最简单的就是办公公证遗嘱。二、有效遗嘱要具备哪些条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也充分说明了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继承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立遗嘱人如果在胁迫等外在因素的压迫下所立遗嘱,或遗嘱被人篡改、伪造,均是他人的意思,他人无权处分财产所有人的遗产,只有遗产所有人才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遗产,因此,遗嘱一定要表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这也是体现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保护。3、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界定了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公民个人财产,凡是违反这一条规定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充分说明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遗产只限于个人财产,凡超越这个界限的无效。4、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这部分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有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护基本生活,剥夺其继承权,无异于造成其生存危机,因此剥夺这种人继承权的遗嘱无效。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还未出生,被继承人死亡,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也就是说,扣回胎儿应继承的份额后,其他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才有效。老人立遗嘱是自己自愿的,任何人都不可以强迫老人立遗嘱,也不可以阻止老人立遗嘱。遗嘱在有纠纷的情况下,一定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之内诉讼,如果超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虽然人民法院依旧是进行受理,不过当事人丧失胜诉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代通知金吗?
      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代通知金吗?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没有代通知金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很多种,但适用代通知......


·有价证券包括什么呢以及有价证券解释
      有价证券包括什么呢以及有价证券解释有价证券包括类型(一)按证券发行主体分类按证券发行主体的不同,有价证券可分为政府证券(中央政府债券、地方政......


·判缓刑后司法局不接收怎么办?
      判缓刑后司法局不接收怎么办?判缓刑后司法局不接收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判了缓刑司法局不接受,不影响法院判决。法院判缓刑的,司法局无权不接收。......


·有效遗嘱的实质要件有哪些
      有效遗嘱的实质要件有哪些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


·根据法律划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
      根据法律划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那么,在法律上,劳动合同没盖章有效吗......


·在大北京醉驾车能开走吗?
      在大北京醉驾车能开走吗不可以。扣车,在接受完行政处罚以后,可以将车提回来。当事人也可以与交通部门协商。扣车是用来检定车辆性能的,检定完毕就得......


·退休教师死亡后丧葬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退休教师丧葬费各地的标准都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实行的政策为准。《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


·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决定可以复议吗?
      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决定可以复议吗?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决定不可以复议,我国法院当中规定可以进行民事诉讼,但是不能够进行行政复议,我不会《劳动法》第8......


·一、单位不交保险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单位不交保险可以随时辞职吗?单位不交社保,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企业法人变更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企业法人变更债权债务由谁承担?一、企业法人变更债权债务由谁承担?企业法人变更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公司所产生的债券债务并不一定......


·如果法院受理需要多少时间开庭
      如果法院受理需要多少时间开庭法院受理后一般在20日内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