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别人欠钱不还造成损失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造成损失怎么办?
  
  一、别人欠钱不还造成损失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造成损失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偿还钱财,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让对方执行判决书。如果对方是有财产而拒不还钱的话,那么法院对通过强制执行的手段将对方进行拘留让对方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对方是没有财产而无法执行的话,那么此时法院是不能对其拘留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二、欠钱不还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
  
  《民法通则》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员欠钱不还,并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当中没有还钱给对方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失,在此种情况之下就应当尽快地向法院进行起诉,然后尽快获得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著作权申请要多少钱,申请著作权需要哪些材料
      著作权申请要多少钱,申请著作权需要哪些材料关于著作权的申请登记,我国采取的是自愿原则。实践中,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等在内的作品都是可以申......


·农村房屋拆迁涉及到的部门负责制定安置补偿方案?
      农村房屋拆迁涉及到的部门负责制定安置补偿方案?出具安置补偿方案的部门是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责,镇级人民政府是没有这个权利的,下面为了方便大家更......


·劳动关系合同书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入职前总要和公司签合同的,那么我们和公司签的那一份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合同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必须签订劳动关系合同书的。劳动合同包括哪些......


·认定强迫交易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强迫交易罪后会被怎样判刑一、认定强迫交易罪后会被怎样判刑?强迫交易罪的判刑标准是3到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


·取保候审期限算刑期吗?
      取保候审期限算刑期吗?一、取保候审期限算刑期吗?取保候审期间不算刑期,只有刑事拘留、逮捕在看守所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算刑期,可以折抵刑期。人......


·一个地址可以注册两个公司吗
      一个地址可以注册两个公司。一址多照注册公司必须满足以下:1、注册地址为办公用途或者商业用途才可以注册公司。2、办理一址多照公司需要经出租人、该......


·房屋产权纠纷案需要多少诉讼费
      房屋产权纠纷案需要多少诉讼费?如果是单纯的房屋权属确认之诉、不涉及给付内容的:应属于不涉及财产纠纷的非财产案件,诉讼费是50到100元。涉及房产给......


·最新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最新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您都明白,无论是作为商业地产还是作为住宅或者其它类型的工程项目,只有做好最基本的防水才能安心的交付项目,......


·骗取税款刑事责任是什么?
      骗取税款刑事责任是什么?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


·
      一,亲属处理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是怎样计算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


·被骗多少钱可以立案?
      被骗多少钱可以立案?有的人在生活中被骗了,打电话到派出所,却被告知自己被骗的数额太少,不足以立案。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究竟受害人被骗多少钱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